立法的原则是否需要逻辑

导读

农业农村部在《意见稿》中就公众关注的宠物狗问题做出说明。《目录》指出,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这篇观网主页的新闻一出,底下骂声一片,我本打算跟着骂的,细想想观网上有不少其他种类揭露问题的文章,但关于立法方面的较少。实则法律本为治国基石,说它多重要都不为过,今日有点郁气不吐不快:

此文标题我写的客气,实际完全不是那回事——纵观目前国内大部分立法,其实根本不讲逻辑,不讲科学,不讲前瞻,唯有头痛医头式乱打补丁——究其原因根本,就是大部分法律人根本不承认法律是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这一真理!法律必须有阶级倾向性!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广大劳动人民才是国家的主人,是中国的统治阶级,所以立法的根本原则必须以人民的长远利益为基础和考向。就以前些天深圳出台的新法为例,起点以禁食宠物狗为开端,然后呐?然后呐?然后呐……没有然后了,太监啦?不拴绳的宠物狗咬人怎么办,狗主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狗主肆意弃养宠物狗导致流浪狗大增怎么办?狗主变态虐狗并在网上传播给小孩子看怎么办?林林总总方方面面完全没有考量,这立的是什么法?

包括此次农业农村部的《意见稿》,大家可以看出,其实也不是看出来,而是人家直接喊出来的:立法的原则是啥呢,就是与国际接轨。科学性呢?逻辑性呢?可持续性呢?国外还大多是资本主义国家呢,是不是也要把中国的国家性质也接轨啊?立法从不考虑人民的长远利益,一帮子法学家法律人还天天哭着喊着宪政宪政,我宪政尼玛啊!随便出台个法规都能搞成破筛子,你们咋不去卖渔网呢!

老话说人无原则不立足,家无法规总散亡。国家同样如此,你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倾向性,我各路人马就敢出幺蛾子,这就是立法基础含糊导致的现状,甚至连连南方周刊这个极力赞美索马里无政府主义的媒体都能参与法学宣传了,真是日了狗!

寄望观网诸位大咖,能够从法律对于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意义上多多贡献自己的观点,也扒皮下这个深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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