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临近,今天想语重心长谈谈作弊的事情

高考结束,和几个朋友聊到舞弊的话题,刚好期末也临近,正是大家为学习而忙碌的阶段。实事求是的讲,很多人都是在这个时间了解到了这个学期学到了什么。面对考试,更多的时候,我们选择的是通宵达旦。但某些时候旁门左道的办法也的确诱人。《阅微草堂笔记》中的霍丈易说长随是“此辈依人门户,本为舞弊而来”,本意即指投机之事。只是当事人莫曾想,后世学生在考场之上会有惊人之创作。

我曾见过许多作弊手段,多如牛毛,且极具创新。我的一位学长便因为利用现代通讯手段,进行英语六级舞弊而被开除学籍。大街小巷,男女厕所,我们会很惊奇的发现,一些让人眼前一亮的广告,不禁赞叹,原来中国人的创新精神都被运用于此,倘若挪于他用,我们在芯片上也不会受制于人。

自有考以来,舞弊便是一大难题。古代对舞弊之事十分忌讳,历史上的江南贡院就有两次震惊全国的科举舞弊之事。事件的当事人也被皇帝依法严办,判处死刑。当时的人们参加科考,无非是为了个功名,光耀门楣。从根本上讲,当下社会我们参加考试的目的也是一样,即一种功利的目的存在其中。考试莫过于考察所知所学,而通过考试,然后有所收获,无论是学分还是奖学金。中国的现状是复杂的,没有人否定,在现行的体制之下,考试是较为公平的一种社会资源分配的调节方式。今年高考刚刚结束,许多孩子的命运也将会在此而改变,考试给他们带来的,是全新的人生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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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你们是否记得考试之前,学校要求我们每个人签署的一份诚信声明。内容无外乎诚信考试,杜绝作弊。尽管,对于高考此等大事而言,考场之内游刃有余的神人,往往会被会被膜拜。但从道义而言,这样的声明,是一种必要的程序。它代表着良知、责任、和价值的判断,代表着考生是以一个“人”的身份,去参加考试。

 社会是由一个个人构成的基本的集团单位,人与人间,也会存在一些基本的行为规范,以维持这个具有共同价值的联盟。小的时候,我们的父母会常常教育我们,去做一个好人,而谈到最多的,就是不能扯谎,扯谎的孩子屁股要开花。谎言意味着欺骗,它首先破坏的是人与人之间建立互动的原则,即诚信。如若没有信任,人与人也就没有了合作,社会也会变得松散。子曰:“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关于此句中的“信”,学界有多种解释,为行文方便,采取钱穆先生的解释,意为“民德”。)”,将“信”提高到了一个生死的高度。

考试舞弊,弄虚作假,不外乎一种欺骗。骗,当然为所得。但是这样谋取的方式是令人厌恶的。从自身角度而言,首先违背了为人的一些基本准则。从更广阔的角度而言,这样的行为,也同时侵犯了他人的权益,违背了社会的公平。人们通过社会契约的形式,来创造他们赖以生存的社会,是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但是这样的权益,是建立在一定的付出之上的。为了一些基本和共同的价值,人们在签订契约构建社会的同时,不得不放弃一些自己的权益。这是一种责任。所以,在自由主义者分析社会问题的时候,明确的一点是,权利的实现,不能建立在危害他人权利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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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点综述,舞弊便是违背了对社会的公平与对自己道德的正义。但追根究底,还是做人的问题。在人与社会的联系中,人的因素,变动最大。

教育之目的,在于培养“独立精神之国民”。培养“人”,是教育的基本。它包括什么是“人”,怎样做“人”。独立之精神,就要有自己的正确的价值观的判断。大陆教育体制,有个悲哀的地方在于,小学去学习,大学学做人。而“人”意已失,重新弥补,总会是困难的。它导致的,是我们价值观的混乱,对于一些原则上的问题似是而非,甚至做出违背基本价值的判断。

《大学》开篇第一句言:“大学之道,在明明德。”这里的“大学”和我们今天所说的“大学”不同,古代的“大学”和“小学”相对,但也仍然包括高等教育之意。作为当代的大学生,我们的德行,影响到这个国家未来的方向。倘若今日,我们浑浑噩噩,得过且过,对于一些原则上问题,视作鸡毛蒜皮的小事,那么我很难不想到,将来会不会有人要声嘶力竭的为汪精卫翻案(眼下我们的确出现了一批精日分子)。这个国家的仁义礼智,会不会成为一纸空文。人与人之间,冷漠、不和,勾心斗角,那么我们如何谈这个民族的伟大复兴。“勿以恶小而为之”,其实就是一种防微杜渐,防止因为“人”的不健全,给这个世界带来不可挽回的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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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来,大学生者,大学之重生者也。大学的时代,带给我们的,是全新的生活方式,也是全新的成长方式。它可能意味学术上的“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考”,但更主要的,是作为一个公民基本素质的养成。无论是什么时候学做人,大学之后的我们,肯定是一个完整意义上的人,是具备了融入这个社会的基本能力的人。大学给我们带来的,是改变,而开启改变的钥匙,便掌握在诸君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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