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违建别墅给补偿,究竟没收还是征收?

      11月3日,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政府下发《关于震雷山风景区内违建别墅户搬迁的公告》,称对景区内73套违建别墅将依法没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没收、协议签订、按时交房工作。

       风景区内又现违建别墅,这样的“风景”真个如同吃饭吃到苍蝇,实在是恶心到家了,或者“焚琴煮鹤,佛头着粪”般的大煞风景,是对风景区管理的莫大讽刺。而说起来这样的违建,也算是三令五申,缘何不能绝迹?不客气地说,背后多有腐败这个共性的问题,这从之前查处的类似问题中,可以得到印证。风景区内当然是宜居之“风水宝地”,没有金钱或权力支撑,岂有资格入住?套用震雷山风景区内住户的说法,“住在这里生活其实挺好的,空气清新”,也是能够得到佐证的。

      发生在震雷山风景区内的违建,是否也存在腐败,不敢妄下结论。但是,平桥区政府这次发布的《公告》,从字面看充斥着矛盾,令人不明就里,简直有些莫名其妙,倒是不争的事实。且看《公告》是怎么说的:既称“依法依规没收”,同时又说“按照评估价的80%给予补偿”。这显然是说不通的,根本就是自相矛盾的。

       按照《现代汉语词典》对“没收”的解释,其中有“把违反禁令或规定的东西收归收去归公”的义项,对照《公告》所陈述和表达的内容来理解,应该是这个义项比较符合实际的。那么,这其中的问题就来了。如果处理违建确定是“没收”,那又何来“补偿”之说?而如果确定是“补偿”,那就应该是“征收”,而不可能是“没收”的。尽管“没收”与“征收”只是一字之差,但事由和意思却完全不同,不可能相提并论,也就是不可能既“没收”又“征收”。“没收”和“补偿”更是水火不容,断不可能是共生共存的。真不知道这样的政策,逻辑性和严肃性何在,又是如何出笼的。

       问题的尴尬当然还不止于这样的自相矛盾。“违建”这是《公告》标题即开宗明义的问题,但政府要拿纳税人的血汗钱,补偿违建别墅的主人,这显然又是要说多尴尬,就有多尴尬的事情。违建造成的社会危害姑且不说了,现在还要遵纪守法的纳税人,承担没收的违建别墅评估价80%之损失,补偿费用将达到数千万元,这让纳税人情何以堪啊?这岂不是拿违建人的错误,惩罚纳税人吗?这究竟是处罚违建,还是鼓励违建,又如何说得通?

       从某种意义上说,违建事实的形成及后续处理,通常来说于公于私都是损失,必然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尤其是景区违建,性质尤为严重,影响尤为恶劣。对于事先监管不力的地方政府和官员,都应实行严肃问责,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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