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及时公布调查结果为行政长官选举保驾护航

  廉政公署昨日透过新闻局发出新闻稿,宣布完成《关于第57/2024号行政长官批示(涉及新城A区B4、B9、B10地段经屋独立单位售价)之专案调查报告》,亦即是对二零一九年经屋单位售价及补贴比率的投诉调查结果。廉署经综合分析后,认定第57/2024号行政长官批示的内容在法律适用上符合《旧经屋法》关于售价的法律规定。至于经屋申请人每月收入下限金额的选用、公布售价的时间,以及补贴比率所考量的市场价格,均属行政当局自由裁量权。廉署指出,投诉内容似乎把申请人申请时的每月收入下限与经屋定价强制性挂钩,澄清该金额只是申请审批前提要件,且往往只用作计算申请人可负担供款的购买力参数之一,建议相关部门多考虑前期信息发布与知识普及工作,使公众加强了解和认知经屋相关法律制度。廉署还指出,现在《新经屋法》已修改为成本标准来代替购买力标准,是因为考虑到申请人购买力和楼宇座落地点和朝向等均包含了一定的主观性,会使出售价格与实际成本不一致,把订定经屋售价的标准或因素改为批地溢价金、建筑成本和行政成本之后,将来新城A区的多个经屋项目售价标准,将不存在申请人购买能力的考量与争议。

  第57/2024号行政长官批示,是于今年四月八日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上刊登,并于自公布翌日起生效。其主要内容是订定新城A区B4、B9及B10地段的土地上兴建的经济房屋独立单位的售价的最低及最高价格,以及补贴比率。四月中旬,有多起投诉发生。既有是经济房屋登记申请预购家团为之,也有参选立法会议员的政治团体作出;既有直接向特区政府总部递交请愿书,也有向廉政公署投诉并要求调查。而廉政公署在接到投诉书件后,毫不怠懈,立即进行调查研究,并于昨日向社会大众公布调查结果。昨日是五月六日,刚好是在第57/2024号行政长官批示颁布一个月之前,由此可见行动之快,效率之高。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第57/2024号行政长官批示颁布的同一天出版亦即同一期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亦刊登了第58/2024号行政长官批示:行政长官贺一诚行使《澳门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3/2004号法律《行政长官选举法》第二条第一款及第20/2023号法律《修改第3/2004号法律〈行政长官选举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并经推荐法官的独立委员会的推荐,委任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的主席及委员,从而拉开第六任行政长官选举的帷幕。因而在一定角度上观察,廉政公署这次高速度、高品质地完成对事关现任行政长官的批示表达质疑的投诉的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是对行政长官选举的保驾护航之举。

  实际上,相关「投诉」对现任行政长官贺一诚,有可能会对其根据《澳门基本法》的规定争取连任行政长官带来某些「阴影」,并因此将会成为在行政长官选举的过程中,某些政治势力制造负面舆论的「材料」,当然也将会成为某些有意参加下届立法会选举的政治人物的「政治资本」。因此,廉署在经过认真细致的调查对比分析,认定第57/2024号行政长官批示的内容在法律适用上符合《旧经屋法》关于售价的法律规定。既为曾经对此售价表达不满的经屋申请预购家团解惑澄疑,使其消除对特区政府的误解,也为即将进行的第六任行政长官选举,包括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选举,扫清这方面的杂音障碍。

  当然,有部分经屋申请预购家团,或是对《旧经屋法》的相关规定并不熟悉甚至是与之与《新经屋法》相混淆,或是受到某些负面舆论「先入为主」的蛊惑,因为事关其切身利益,因而分别向政府总部和廉政公署投诉,这是可以理解的。只要他们并未带有某种特定的政治目的,就是合法地行使公民权利。而廉署在最快的时间内公布调查结果,也是对这些投诉意见的尊重和重视。这两者从相对的角度,体现了「一国两制」的优越性。

  从一般人的思维习惯看,廉政公署的主要功能是反贪贿及反行政违法,这当然是绝对正确。澳门回归后,廉署在履行其职责中,曾经立下汗马功劳,先后侦查破获多宗重大的贪贿犯罪案件,包括欧文龙案、何超明案等。但从推进治区理政能力的现代化建设的角度看,廉署同样也需要为「爱国者治澳」及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而廉署今次的作为,则是后者。两者相加,形成较好的对立统一关系,充分体现了良政善治。

  公共房屋政策是属于运输工务政务范畴。这使人想起,运输工务司司长罗立文的一句名言:「毋须开口埋口找廉署」。当然,这是针对本来就是属于政治人物的立法会议员而言,并非是面对普通的市民大众。实际上,由于运输工务政务范畴出了欧文龙这粒「老鼠屎」,就被某些政治反对派刻意要将运输工务范畴「搅祸一锅粥」,动辄就到廉署「检举」。但经过廉署调查,却往往是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相反,许多震动濠江的大案要案,都是廉署自己发现及侦查破案。

  曾记否?有后来被「DQ」参选立法院议员资格的政治人物,趁着前任行政长官崔世安到江门参访之机实施突然袭击,控告崔世安「放生」的十六幅「不具条件宣告失效的土地」,因为其中有土地是其亲属有份持有,而存在着「私相授受」及「官商勾结」的问题。这下可把崔世安「吓到鼻哥窿都冇肉」,连夜在江门市指示廉政公署进行调查。后来廉政公署经过半年多的调查,发现所有指控都是子虚乌有,即使是崔世安亲属有份持有的土地,也不是在崔世安当政时批出。

  正因为如此,后来廉政专员办公室主任陈彦照在回复此后被「DQ」参选立法会议员资格的苏嘉豪议员关于保障「吹哨人」的书面质询时表示,据统计数据所示,基于属匿名投诉或举报而无法展开深入调查并取得成效的百分比高占百分之六十六点八,近六成六匿名投诉或检举属子虚乌有,与事实不符或无法进一步取得成效的情况,可是廉署都仍然坚持对这些属其职权范围且具基本事实的投诉或检举一一开展调查。不过,陈彦照也指出,若公务人员认为因提出投诉而受到不公平对待,或所提出的投诉没有得到适当处理,可向委员会直接反映有关情况,由其从中跟进协调。不得不指出的是,廉署至今从未收到有公务员或私人曾因实名投诉或检举而被纪律处分或所谓「秋后算帐」的记录;而经向行政公职局了解,亦未见有此类投诉的记录。

  这正是廉署正确对待各种投诉的公平公正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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