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意见稿要禁止的,就是这种车和充电器不分离的形式
【本文来自《工信部征求意见:电动自行车拟禁用车载充电器,完善永久性标识》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 新下级学
指给电动车充电的。注意看修改意见的第一句话:“本文件不适用于电动自行车的充/换电柜、充电桩、快速充电站等充电设施”。换言之:这个修改的目的就是叫你只能去 充/换电柜、充电桩、快速充电站。
GB 42296-2022 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
原文是:”本文件不适用于电动自行车的车载充电器、充/换电柜、充电桩、快速充电站等充电设施“
现在是征求意见稿。希望修改为”本文件不适用于电动自行车的充/换电柜、充电桩、快速充电站等充电设施“
也就是说,车载充电器,也必须符合国标42296-2022。
同时,
在征求意见稿中又增加了一条:
”
二、“4防触电保护类别”增加一条
4.3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不得设计、制造及使用车载形式。
“
这两条合起来。就是一句话:禁止车载形式的充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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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是:那种一端是接220V交流电,另一端是接车(或电池)的充电器,是外接充电器,是符合GB 42296-2022的。
那种,直接从车上拉出一根线,插入220V交流电的。叫车载形式充电器。即充电器和车组合做在了一起。
这个意见稿要禁止的,就是这种车和充电器不分离的形式。
也就是说,做车的就好好做车。做充电器的就专业做充电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