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耶克被认为是现代自由主义思想的大师,可他的自由定义就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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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被认为是现代自由主义思想的大师。可是他的自由定义就是错误的。

        他对自由的定义很奇怪:“一些人对另一些人所施以的强制,在社会中被减至最小可能之限度”。

        我们知道,当人处于被强制的时候就是不自由的。这一点,我相信哈耶克也没办法否认。

        于是他对自由的定义就可以表述为:当人们的不自由达到最小程度的时候,就是自由。也就是存在不自由——尽管他这里的意思是最小的不自由——就是自由。

        按照这个逻辑,任何社会状态都可以说是自由的。因为什么样的情况是“最小的不自由”,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解释,客观上不存在一个“最小的不自由” 的标准。

        所以哈耶克必须告诉人们,有一种制度就是确定能够实现自由的。那就是私有制。他说 :

      “私有制是自由的最重要保障,不单是对有产者,而且对无产者也是一样。就是由于生产资料掌握在许多个独立行动的个人手里,才没有人有控制我们的全权,我们才能够以个人的身份来决定我们要做的事情,享有自由的资格.”

        可是人们应该都知道,私有制强调的就是私人财产不可侵犯。而社会上真正拥有人们所羡慕的私有财产的人只是极少数。大多数人于是没有了享受上流社会的生活的自由。

        少数人因为财产丰厚享有很多自由;大多数人因为财产限制而失去享受好生活的自由。也就是少数人有自由,大多数人没有自由。这还叫“最小的不自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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