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游客要求烈属上交自住古宅给国家,不上交就是思想境界不够高?

4月15日,有博主发布视频,称在浙江桐庐县深澳古村旅游时,一名老太太开放了自家古宅供免费参观,遭游客批评房子被弄得难看、部分区域应拆除,当老太太自称为烈士家属后,几位游客又建议老人将建筑上交给国家。

博主@葛小小也是葛大爷 听说桐庐有个古宅木雕特别精美,于是慕名前往。正当博主一行人与房主老奶奶交流,并参观古宅时,几个衣冠楚楚的游客大摇大摆的走了进来,走马观花一圈后,来到老奶奶的面前问“你是这个房子的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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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老奶奶是这栋古宅的主人后,男游客开始了一通指责:为什么把排水管塑料管装在外面,很丑影响美观?为什么不搬出古宅,将古宅上交给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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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奶奶听到这名男游客的一通指责,急忙回复:房子不是剥削来的,是做生意做出来的。博主一行人也帮老奶奶解释:这是老奶奶祖上盖的,又没偷又没抢,已经免费给游客参观自己的家了,你还要来指指点点的?

后来,这名男游客又看到了墙上挂着的“烈属”牌子。博主这样描述当时的情景:男游客问了一句“你凭什么是烈士家属?”

老奶奶解释说,是有家人牺牲在了朝鲜战场。听到这里,男游客说“那更加要支持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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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一行人对男游客的话表示不认可,男游客同行人中就有人说“思想境界还没有到一定层次”,男游客也附和说“你这么年轻,思想怎么会这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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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红星新闻》采访到桐庐县文旅局文物保护科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回复说视频中的建筑属于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确实为老太太祖宅,老太太拥有房屋部分产权;因历史原因,除老太太外,其他村民、当地村集体也拥有部分产权,其中曾有一名村民为烈士。

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国有、非国有两类,在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私人祖宅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并未规定一定要“上交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21条规定,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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