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闻回顾| 14岁少年杀人被判17年,检方抗诉后改判无期

“我想弄死他,反正我才十四岁,杀人不必偿命。”

“我当时就想割了他脖子动脉,就是想让他死。这样我就会进去,进去后家里也不用管我,这样家里就没有我上学、就业、买房的经济负担,我在里面有吃有喝的,我家里最多给他出个棺材费。”

2013年12月2日,山东东营警方接报,该市一所警察学院内发生命案:特警班的未成年学生扈强(作案时14岁),当天6点在学员们离开宿舍楼、前往操场参加晨训时用一把折叠刀捅了同学宗某10余刀,造成宗某心脏破裂、右颈外静脉破裂,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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扈强,外号“东霸天”,平日在学校里便作威作福,甚是嚣张跋扈。

当年7月,他才将另一名同学捅成重伤,案子还在鉴定期,不足5个月再次犯案,令人愤慨。这两名同学之所以成为扈强的目标,只是因为他们不满扈强的作派,在一些琐事上与之发生口角,包括帮助过受扈强欺凌的同学等。

2014年12月30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扈强有期徒刑17年。一审结果宣读后,扈强在庭上当场双手合十,面带微笑地念了一句“阿弥陀佛”,流露出庆幸的神情。庭审结束后,扈强提起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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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这边也被气得提出抗诉。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外表文静的扈强其实有两副面孔,“在我们会见他的时候,他一个劲儿地说非常后悔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向死者家属忏悔,包括说自己每天吃素食、祷告之类的,说得非常的好。”

到了讯问时,问到关键问题、关键情节,他都有翻供和辩解。

比如,具体到杀人的情节上,无论是根据现场监控还是(讯问)录像,他都说的是“趁宗某不备,拿刀捅了他”,但是提审的时候他又说是“被害人先骂他,他才动手”;犯案后,明明是装作若无其事离开,却说成是去找老师投案自首。

“综合看他一系列的表现,我们认为他认罪悔罪态度是一般的,并不像他表现出来或者嘴里说的那样,更多的还是体现了一种狡辩。”

检方在抗诉书中还强调,扈强其实是把国家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教育、感化、挽救”的特殊政策,当作自己知法犯法的“护身符”。

两次犯案体现了扈强人身危险性大、可改造性差、主观恶性极深,且死者亲属强烈要求对其从重处罚。

2016年9月,二审法院改判扈强无期徒刑。

此案在当时引发了极高的关注度,有媒体梳理发现,2016年还有其他几起影响比较大的未成年人恶性案件。

2016年7月18日,广西岑溪一个13岁的少年杀害了分别为8岁、7岁和4岁的儿童,性质相当恶劣,因他不满14周岁免于刑罚,仅被送收容所教养3年。

2016年6月13日,四川阿坝州某小学的教师杨冬玲在回住处的途中,被13岁少年方某迎面泼上汽油,被烧成“碳人”。年幼的方某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当地警方把他交给监护人看管。为防止儿子再闯祸,方某的父亲用一根铁链将其锁在家里。

2016年1月18日,刚刚出狱2个月的19岁青年韦某木在广州番禺奸杀了一名11岁的女童。

据媒体报道,2010年,13岁的韦某木掐死同村一名男童,因案发时韦某木不满14岁,未承担刑事责任;2011年,14岁的韦某木又在家乡持刀捅伤女童,被判刑6年。2015年11月,韦某木被减刑释放后前往广州,随后在2016年1月犯案。

据村民讲,韦某木无直接证据的伤害孩童事件还有4宗,造成2死2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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