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改革建议点滴

股市改革建议点滴

股市存在的问题,要改革实际上不难,难的是各方利益博弈无法调节到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制度上来,制度调节要损害部分人的利益,制度不调节也要损害部分人的利益。

1、大量上市公司存在一股独大现象,大量一股独大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的目标是尽早减持,卖掉股票套现,根本不是为了怎样经营好上市公司。而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是上市公司任命的,上市公司又是大股东说了算,也就是说按照制度,大股东任命了监事会来监督自己,这怎么能监督得好呢。所以,为了杜绝一股独大股东减持和监事会形同虚设问题,建议要求任何公司要上市,那就要杜绝一股独大现象,公司在上市前,大股东最大持股比例不得超过20%。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成员由从证监会建立的独立董事库中随机抽号,由证监会任命,高额待遇由证监会发放。证监会建立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库,由证监会组织考试和按照一定程序录取入库。

2、大股东股份在三年内不得减持,在没有盈利的情况下不得减持,大股东的股份转借、转让和抵押后,转让后的股份性质和转让前一致。即转让前未到期不得减持的,转让后也不得减持,转让前的减持到期日在转让后保持不变。

3、已经上市的公司存在一股独大问题如何解决:已经上市公司,大股东股份超过20%的,只要上市公司存在违规违法情况,大股东股份要被强制转让,转让后的大股东股份不得超过20%。大股东股份转让方式可以由大股东自行转让,转让价格由大股东和接受方协商决定或由大股东组织拍卖,但不得变相抬高价格和压低价格。大股东不愿意转让的或大股东找不到接受方的或大股东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由证监会组织拍卖。转让后的股份性质和转让前一致。

4、国有企业一股独大如何解决:国有上市公司,在保持国有股份总股份不变的情况下,国有大股东的股份可转让给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各地社保基金、国有银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财政部、税务局、各地国资委、国有保险公司、国有证券公司等。

5、制定严刑峻法:通过内幕信息获利的,对提供内幕信息和利用内幕信息获利的,一百倍罚款,其个人财务要作为处罚抵押物。财务造假的,要按照财务造假人员个人财产的90%进行处罚,在违法犯罪期间至处罚前隐藏个人财产的,一旦发现,全部没收。财务造假的,对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净资产的90%进行处罚,不是以违法所得为标准进行处罚,而是以已有净资产为标准进行处罚。通过财务造假获利的,百倍处罚。财务造假的,处罚上市公司净资产的10倍。这些处罚收入,用来赔偿股民,其中一半用来鼓励揭露造假和提供内幕信息的人。

6、建立制度,鼓励揭露财务造假线索,鼓励举报违法提供内幕信息的人。一经核实,将处罚收入中的一半用来建立举报者。建立制度,保护举报者。

7、建立监审分离制度。证监会只管监督,建立证券审查会,证券审查会只负责审查证券。资本市场存在各种利益之争,人大应及时修改证券法,将上述制度写入证券法中,在修改证券法时,应咨询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广大股民等各方意见,但应重点参考股民意见。

8、在上述制度建立一、二年后,应逐步改T+1交易制度为T+0交易制度,首先让账户内股票市值低于100万首先在大盘进行T+0交易制度,一个月后,所有人和机构都可以在大盘开始T+0交易制度,半年后,所有人和机构在所有板块都可以进行T+0交易。

9、董明珠的建议,极力支持:财联社3月3日电,全国人大代表董明珠受访时表示,今年会提建议,所有上市公司的高管,不应该股票炒作,你可以买进,但不能卖出,直到你不在这个公司任职。高管在位的时候就不能卖,而买进股票是一种对企业的信任、信心。(上证报)。我补充建议,上市公司高管离职后半年或一年后才允许减持股份,离职后半年或一年期间不得减持,若高管离职后将股份抵押、转让、转借等操作后,股份性质不变,禁止减持期不变。

以上是粗略思路,肯定有不合适的,真正制定时,要更细致要好好研究各种可行性,制定严密的可靠的公平公正公开的证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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