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与你有那门子关联

某舆论大V借助“黄善人的桥”,来兜售“口袋罪”的理论与质疑,引起很多人的共情,纷纷赞同某舆论大V的说辞。

有脑子的人都会发现,有一些事,可以共情。有一些事,决不可以共情,比如,某舆论大V嘴里的“寻衅滋事罪”。

这事,你怎么能共情?首先要问的是,“您”寻衅滋事过吗?“您”寻衅滋事被处理过吗?“您”准备寻衅滋事吗?上述问题,“您”回答是肯定的,那么,就可以理解“您”为什么支持某舆论大V。

你的回答如果是否定的,那么,希望你,再接再厉,永远做个正常的人!

某舆论大V反对寻衅滋事罪,当然有他的道理,那也只是他的道理。

在锤子的眼睛里,满世界都是钉子。

在邪教教主的眼睛里,每一天都是世界末日。

在个别律师的眼睛里,每一桩案子都是冤假错案才好。

但是,世界不是这样子!

你可以不必操心乌克兰的战事,正义与非正义都是你酒喝大了之后的吹牛皮。你也可以不关心美国败登的小儿子在乌克兰贪污多少钱。但是,那个二狗子,你一定要关心一下。因为,你与你的女朋友在涮着火锅唱着歌时,你和你女朋友都不认识的二狗子来了,色咪咪地夸你女朋友长得白富美,还要和你女朋友喝交杯酒。你报警,警察说二狗子是寻衅滋事!你回怼警察说某舆论大V反对寻衅滋事?那时的你,会这么说吗?

那么,你和某舆论大V又有哪门子的共情?

人啊,都有脑子,说话时,要记得带着!

相信吧,这世界,害怕被别人寻衅滋事的人,是大多数!

相信吧,这世界,不愿意寻衅滋事的人,是大多数!

相信吧,这世界,敢于寻衅滋事,又不想承担法律责任的人,是绝对少数!

相信吧,这世界,被寻衅滋事的人与寻衅滋事者,永远不应该共情。

因为,你又没有犯罪违法!所以,你没有资格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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