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速电动摩托车按非机动车管理,中速和高速的两类按机动车管理,矛盾不就解决了吗

【本文来自《不是要禁止,而是要合规,厦门为什么严管电动自行车?》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自行车这个概念本来就是错的。人力驱动就应该叫做人力车。自行就是不需要人力来驱动。

由于这是历史形成的,我们没有必要去纠结。

​但现在要规范,我们可以把电动车分为三类:低速电动摩托车,中速电动摩托车、高速电动摩托车。其中低速电动摩托车按非机动车管理,后面的两类按机动车管理,相当于现在的轻型电动摩托车、电动摩托车。这样矛盾不就解决了?为什么一定要加上脚踏呢?

你说的那种带脚踏的,只是低速电动摩托车中的一个子类,重量比较轻、形状类似传统自行车的那种,它本来就是有脚踏骑行功能的。但现实中用得更多的是重量在50公斤左右的类型,这种车装上脚踏是没意义的,因为踏不动,即使平路也非常费力。

发表于湖南省
2022-09-18
国内 社会 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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