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的思考内容核心是“这是什么”

【本文来自《语言承载了初民对存在的领会,推介王德峰老师的“马克思的存在论思想研究”课程》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每一种思想形态都有自己特定的思考内容和思考方式(思维方式),

“哲学”的思考内容核心是“这是什么”。

探究“这是什么”,是一个起点,随之而来就涉及到“真假”问题,就引发“证明”的需要,由“证明”的需要,就会产生“逻辑推理”,产生对于“形式逻辑规则”的需要。另一方面,要认识“这是什么”,就需要一个前提条件,事物只有保持稳定的规定性,我们才有可能精确,确定的认识和把握事物,由此需要让事物“静止化”,让运动的事物“定格化”(黑格尔说过,规律就是对事物运动的静止的反映)。

比方说,如果我们要研究某个运动员的技术特点,在他本人处于运动的状态,是看不清的。这就需要把他运动的 全过程,拍摄下来,把这个运动过程分解成一张张运动被定格的照片,把一脉贯通的运动分解成一个个“静止”的环节,这样才能进行清晰的认识,而这同时也就叫“分析”。                                                              对于清晰精确认识的需要,不仅需要事物“静止”的前提,还产生“分析”这个认识事物的方法的需要。同时要保证对“这是什么”的认识的准确,使认识与认识对象相吻合,就要最大限度排除人的主观偏见和好恶情感的干扰,就需要主客分离,要具有“外部世界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本性”这个信念,主客分离,也是一种分析。认识事物,不仅需要事物内部的“分析”,为了不致混淆,弄清事物的特点,还有事物与事物的区分,抓住他们各自的特殊性,这就产生“分类”的思想。对事物内部诸多因素的分析,抓住核心的具有规定性的因素,把其他次要因素撇开,这就产生“抽象”,这就是从“具体”到“抽象”。抽象本质上是认识过程对事物的简化,以确保认识的清晰和确定。而由从“抽象”的结果发现,各自具体特殊的事物又有关键因素的相同性,这就是“从特殊性上升到普遍性”,这就是某个结论不止运用到特定事物,而能推广运用的前提。从以上所述,这种“哲学”的思维形态核心是对“这是什么”的认识。                

2022-04-30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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