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就怀孕,修完产假就辞职,这种行为到底合不合法?

【本文来自《“一旦怀孕就自己辞职”?28岁女子找工作被要求写保证书,处理结果来了!》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老实说,一码归一码。

上班就怀孕,修完产假就辞职,这样的女性到底有多少?占比又有多少?如果因此企业就可以提前“预防”式歧视女性,变着法辞退人,那么,个别企业因女性怀孕就辞退人,是否也可以因此认为所有雇佣女性的企业都会歧视女性,干脆全体企业全部先罚个几百万再说?

因个别人和个例,就一杆子打倒一群人,无论是针对怀孕女性还是雇佣女性的企业,这种做法都是懒和坏,国家法律也是不支持的。

另外,还需要对“上班就怀孕,修完产假就辞职”有一个定性,这种行为到底是合法的,还是不合法,还是合法但不合理?或者其他什么性质?

同时,企业为何不可以精准地处理问题呢?

企业出现歧视女性的情况,相关的员工可以投诉、申请仲裁,乃至起诉至法院。作为个体的员工都能为自身合法利益而花费精力维权,家大业大且大多有法务部门的企业,为何就不能花点时间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没有立法,可以请两会的代表为企业们的合法利益提请立法;有女性员工上班、怀孕、产假、辞职一条龙,那么就把她的情况记录在案,下一家企业招聘她时如果有访问确认,可以沟通一下。

有人常说,问题总比办法多。在我看来,有时候办法总比问题多。

2021-03-15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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