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区别在哪?

【本文由“平民的世界”推荐,来自《回归后第三任,刚履新的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是谁?》评论区,标题为平民的世界添加】

英、美属于同一法系,叫普通法系,香港作为前英国殖民地,在法律体系上,遵循的是英美那一套。

内地属于大陆法系,和德国、日本是一类的。

普通法系重程序正义和判例。大陆法系重结果正义和条文。

举个例子,在《创世纪》里面有一个细节:遗嘱人的遗嘱,从形式上是没问题的,但是仅仅因为立遗嘱人和公证人签字顺序不符合法定,结果被法庭认定为遗嘱无效。如果是在大陆法系,则程序上的瑕疵一般不会影响遗嘱效力的认定。这就是双方在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上的不同侧重。

再举个例子,法律条文很多时候都会落后于社会发展,在英美,对于新出现的法律关系,如果一个法庭做出过判决,那么其他法庭在遇到同类案子的时候,可以参考过往判例。但是在大陆法系,以前一般不会这样要求的,法庭更愿意寻求法律条文的支持,如果没有现成的条文,也不会强求法庭参考既往判例。

不过,这两个法系的做法,都各有优劣,现在是在相互借鉴和参考。不过,还没有做到足以弥合不同的地步。

所以,为啥我们现阶段只能借重香港本土法官和律师?不是因为内地没有好法官和律师,而是因为内地法官和律师去了也没用。

同时,前几天有个新闻,说要香港律政司新入职律师要学习几天基本法和宪法、国安法,我就简单分析过这件事。

你可以去看下我上次发的:

新加入香港律政司的律师须学习宪法等,表示我们开始收回香港的司法主权。 评论 37 社会

2021-01-12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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