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年轻人有稳定的固定工作,有相对满足的收入,很多问题都将不是问题
【本文由“可爱的虎子”推荐,来自《关于劳务派遣的目的和现实社会的反应(增补)》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劳务派遣制度已经塑造了一个典型的对底层劳动者的剥削阶层。现在广大劳动者想进工厂必须和劳务公司签合同,以劳务派遣公司员工的身份进入工厂上班,出了事工厂一推三二五,全推给中介,中介则就像黑社会,最多给与保险公司投保的最低额度。
已经成为社会的毒瘤,封闭了工人在工厂的上升渠道。
这种对劳动制度的滥用,其结果就是劳动者,尤其是普通劳动者对“预期紊乱”的忧虑有增无减。现在看来,当我们的改革开放之初,经济学家周其仁先生就预见到“预期紊乱”的担忧,现在看来,周其仁先生的预感是很有见地的。尤其是50年代建立起的的劳资关系,尤其是国有企业的“爱厂如家”的信念,实际上已经荡然无存。我们现在提出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与现行的“劳务派遣制度”之间存在天然性的矛盾。
我们的房地产走到今天,固然与盲目的“大手笔”政策 有关但更为重要的因素是“内需不足”。道理很简单:年轻人一是就业困难,居无定所。另一方面,基本都是劳务派遣工,工作单位不稳定·。就这两条原因,再考虑收入的不确定性,哪个敢:“就地买房”?房地产从“旧八条”到“新八条”,再到“房子是用来住的”等等号召,业内的“智库”尽管花言巧语大谈未来的愿景,但来百姓还是捂紧钱袋子。
为什么?80年代出版的《山坳上的中国》一书有一个精辟的总结:“决策者的决策是从学者那里淘来的,学者的理论则是从想象中蒸腾出来的”。对此现象,郑永年先生这样定调:“有库无智”。所以,当下不食人间烟火的学者如同古代的蒋干。如果再从理论的道德角度来看这些学者甚至可以用败类来评价。
就“劳务派遣”这个话题来考量,近些年来关于社会劳动就业的演化过程究竟是什么问题,网友“你当奴家是厦大的啊”指出:“劳务派遣最大的好处,就是规避劳动法”的看法确实说到点子上了——就是规避劳动法(尽管当下的《劳动法》法律效力很低),但事实就是当下的劳务派遣制度确实为“资本和权力”提供了侵害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这个“切身利益”就是马斯洛在其《动机与人格》中指出的:人的需求5个层次”中,最底层的需求就是生存和安全需求。即人维系生命的最基本需求条件和安全感。如果人的最基本生理的生存条件不能得到满足,那么由此产生的所有矛盾都具有对抗性。
1、人类几千年的繁衍和发展史都是这样的。从夏商周以来的农民暴力反抗运动无一不是这样的。也就是说,生存是人的最基本诉求。对于中国历史形成的农耕经济,确保持续的社会和环境安全也是至关重要的,即人们对获得预期生存的物质条件和生存环境的欲望从来就是最基本的不可动摇的欲望。
2、过去有剥削,所有有反抗。今天的劳务派遣是什么东东?其实就是“规避劳动法”:劳务派遣本来是我国本世纪20年代初有人社部出台的一个劳动用工制度,最初执行的的文件规定有三:一是仅限于用人单位辅助工种临时用人,并且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人员不能超过固定用工合同人数的10%;二是劳动合同不超过6个月,三是行政事业单位不执行劳务派遣。这个文件我曾经从人社部网站下载过(同事的家属因为要打零工养家,委托我找一下有关规定,以免最后拿不到工钱)。那是每年新疆采棉季节需要大量采棉临时工。那个文件确实对棉农的工钱结算有好处。
3、但是很快,劳务派遣就变味了:首先是行政事业单位的服务大厅里有了派遣工,此后国有企业也开始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到现在,“劳务派遣”成了国内最主要的用工模式。于是有人调侃“吗满城尽是派遣工”,生产企业、金融和电信,工民建筑,交通运输,市政服务·····几乎所有的行业都实行了劳务派遣制度。最明显的就是城市公交系统——95%驾驶员都是劳务派遣身份,银行和通信行业也是如此。现在的情况是,很多用人单位的老职工原本是固定合同工,现在都被用人单位终止了合同要求与劳务派遣公司重新签订合同。现在连大学“校招”也是这样:表面上是某个不错的单位招聘,其实就是劳务派遣公司打着用人单位的招牌招收派遣制人员。
4、这里面的猫腻是这样的,用人单位委托劳务派遣公司招聘自己要用的劳动者。这些劳务派遣工的劳务合同关系在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工与实际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劳动合同关系,只有法律上的民事关系。劳务派遣公司是有偿服务,收取托管费。劳务派遣工在用人单位工作多少时间是有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双方确定,劳动者没有协商权。实际上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的合同就是以这个时间为准。所以劳动者对预期工作时间长短没有保证。
5、现在很多情况是用人单位需要劳动者,那么劳务派遣公司就续签,否则劳动者就只能走人。尽管劳务派遣制度规定“仅限于合同不超过6个月”,但实际上还是有大量长期用工的情况。也就是说用你就续签,不用你就走人。于是乎服务大厅里的“劳务派遣工”从一开始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协商好“一直续签”。所以劳务派遣“摇身一变”就成了长期固定用工。对此人社部没有解释。这不就是网友说的“规避劳动法”吗?
6、劳务派遣制度之所以风起云涌,还有个“暗道”:劳务派遣合同约定的工资很低(一般在2000-3000),但是实际上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在4000左右,超过合同约定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拨给劳务派遣公司发放。这样用人单位就可以仅按照2000元基数缴纳劳动者的由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险金。比如一个劳动者实际工资是4200元,那么用人单位可能就会偷逃2200元的企业应缴社会保险金396元(2200x18%=396)。如果各地都这样搞,国家的社会保障事业还能撑下来吗?
7、【美】魏德安在其《双重悖论》(魏德安 北京 中信出版社 2014)一书中提出腐败的两种类型:一种是“海盗式腐败,另一种是发展性腐败。前者的特征是公开的掠夺性腐败;发展性腐败最大的特征就是在发展中利用权力和资本的话语权占有经济发展中的公共财富增长的部分。比如“带帽投标”或内定授权和垄断经营等等。就劳务派遣这一话题而言,人社部门似乎也是陷入了一种《双重悖论》:一方面人社部门负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征缴的任务,另一方面,劳务派遣制度背后又存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中用人单位依法应缴纳的企业应缴部分大量流失。尤其是在当下我们已经意识到”社会保险金极度紧平衡“的情况下,政策制度还提供少缴漏缴社会保险金的”渠道“,难道这不是就是德威特在其《双重悖论》中说的发展中的双重悖论吗?
当然,就社会保险体制而言,我们是不是也可以按照所得税或增值税的办法实行“国家社会保险金征缴法”的思路明确征缴的渠道,强制被征缴人(个人和单位)履行法律义务呢?“市场经济体制和计划经济体制的一个基本前提就是法治,否则什么经济体制都是一个”坑“。
8、现在的那些劳务派遣公司都是由原来的“机关家属院”之类的劳务公司转身而来的,所以关于劳务派遣公司的登记审查不过是“爹审儿子”——走过场而已。人社部门是不是应该考虑一下自证清白?
可以这样归纳一下:只要年轻人有稳定的固定工作,有相当满足的收入,医院妇产科大夫就不会抱怨没有门诊量,开发商就不会担心没人买房,同样所有的学校就不会但又找不到学生,师范院校就有足够的生源。所以说了半天,问到底还是一个复杂大系统社会性问题——一个药方治不好病。
题外话的一个例子:钱学森先生回国首先关注到的不是导弹,而是“两弹一星”项目的研究体系问题。钱学森先生在美国参与“曼哈顿”(原子弹和发射载体)不是以教授身份进入专家组,而是以工程师身份作为专家组成员。所以,钱学森对中国科技事业的最大贡献是建立起了以《系统控制论》为核心的现代科技项目管理体系。我们现在的社会劳务体系其实是随意变动的一团麻,不要再像房地产那样“一地鸡毛”。
钱先生一回国就强调:“要用系统思想看问题,解决问题”。国家的所有问题都是复杂大系统问题,都是多因素问题相互关联的问题。就业预期紊乱就会牵扯生育、房地产和市场的供求关系。没有“预期稳定”,经济和社会也难以稳定。双循环和扩大内需都于此有直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