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卒于秦始皇三十年,因此之后的发生变化的秦政不会被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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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物始终是在发展变化的。
本来想先多找找史料在谈谈我的对秦政的想法的,看了您的一些疑虑就不妨抛砖引玉了吧。
首先喜卒于秦始皇三十年,因此之后的发生变化的秦政不会被记录。我们知道陈胜吴广发动的大泽乡起义发生于秦二世元年秋,秦始皇死于前一年的七月。李斯列传里记载,秦二世即位初期“法令诛罚日益刻深,群臣人人自危,欲畔者众”,当然这里推测所谓法令诛罚大体上是针对大臣而不是针对下层民众的,但朝堂上的一些政务必然会向下传导。李斯列传里还记载,大泽乡起义后,李斯顺着秦二世的意思曾经上书说应该加重刑罚并用商君的“刑弃灰於道者”条例为例来阐述加重刑罚后所能达到的治理效果。李斯的上书被立即采纳推行,并马上导致“刑者相半於道,而死人日成积於市”。那么秦二世的意思为什么能被李斯揣度出来呢?史记里说秦二世曾经跟赵高学过“狱律令法事”,即位后“遵用赵高,申法令”。也就是说秦二世是懂一些当时的律法的。史记里还说“(二世元年)四月……用法益刻深”。这里已经能够看出秦二世初期秦的律法开始向更严厉的方向调整了。因此李斯才有前面的上书,进而导致当时的秦律在不断的向残暴方向发展。
我们也知道大泽乡起义中有一件令人难解的事,就是陈胜吴广用扶苏和项燕的名义号召起义。大泽乡所处为旧楚地,用项燕的名义容易理解,但用扶苏的名义这就复杂了。有人推测扶苏可能是楚人女子所生,但其中需要一个前提就是天下人或者至少是楚人都知道扶苏是楚人女子生的才行。问题是如果此事广为人知的话,史记为什么不记录下来呢?因此我推测在那个立长(嫡)的时代,由于人们对于秦还没有普遍的恶感,使得起义初期的主张大致为恢复原来七国的格局,而不是因为有深仇大恨要完全灭掉秦国。从而进一步推测出大泽乡起义时的秦律还未发展到“暴秦”时的地步。
上述两点仅是思考的方向之一,也许还有诸如社会环境的改变、气候条件改变引起粮食产量下降等等造成人们不得不触犯原本不会触犯的律法的情况。
总之秦二世时期的秦朝被称为“暴秦”大体上是不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