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天下财赋,半出东南”为何被称作“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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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雍乾时期为什么有能力完成前代王朝推行了上百年都未能完成的“摊丁入亩”等艰巨改革?

关键还是当时离清军入关还不久远,余威尚存,中央背后有着“扬州十日、嘉定三屠、江阴八十一日”留下明晃晃的刀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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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改革的政策源头都至少延自明朝,然而“虚名实祸”却最终害了大明。也就是有“中国思想启蒙之父”之誉的明末大家黄宗羲发现的“黄宗羲定律”。

根据黄仁宇的《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韩毓海的《五百年来谁著史》等专著的分析,明朝之亡实不在于万历、甚至嘉靖,而是自建国之初就严重不健全的财税制度。

明初税种单一,主要来源于农业税和商业税。但出身底层的朱元璋汲取历朝教训,为稳固政权、收买人心,将历代基本沿袭的农业税率“什一税”降为“廿一税”。

《明史》:初,太祖定天下官、民田赋,凡官田亩税五升三合五勺,民田减二升,重租田八升五合五勺,没官田一斗二升

明初田税,在宋朝是每亩一斗,元朝是三升,明朝的田税官田比元朝多了二升,民田和元朝规定差不多,比起宋朝轻多了。

洪武二十八年又颁旨:当今天下太平无虞,军民国家之需增减已足其用。其山东、河南、两广,两湖乃至于有明之地均已征税入科,自此之后,天下所种桑枣果树、米麦之物及新垦土地,俱不起科。

明初税率如此之低,却又经号称“仁宣之治”的朱高炽、朱瞻基父子之后的历代明朝皇帝的进一步减税。根据统计,万历二十八年全国农业总产量应该在十三亿两千万石左右。但朝廷的基本田税税额仅为两千六百万石。按此计算,明后期的田税税率近乎到了“五十税一”,比汉初“与民生息”的文景时期“三十税一”更低。

明初另一个主要税种——商业税的税负也仅为“十五抽一”,后来又降到了“三十抽一”,甚至比官定田税更低。

张居正的弟子于慎行在其著作《谷山笔麈》中曾感慨:经过“一条鞭法”改革后,江南“农困而商宽…古今物力,何以相悬若此”。

相比明朝生产力弱的多的汉唐,都可以从商税中获得巨额财政收入。明朝却因为自身制度缺失,虽然商业畸形发展,财政收入却捉襟见肘。如果朝廷无法从商业上收税,必然会把大量赋税转嫁给农民阶层,进而导致社会贫富差距迅速拉大,商人阶层奢靡之风与日俱增,社会风气开始追求享乐。然而一旦国家出大变乱,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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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由于朱元璋的私心制定“推恩令”导致所有宗室士族的免税政策,最终明朝中后期税源逐渐枯竭,中央财政彻底走向崩坏。

比如,即使经过张居正改革扩大税基以及“隆庆开关”后海外白银大量流入实施白银货币化,实现中兴的万历朝国家财政收入每年也仅约合2000多万两白银。甚至明末在正税之外加派不到一倍的“辽饷、剿饷、练饷”总计也不到二千万两,却因加速王朝灭亡而被称为“亡国之举”。

清·魏源 《圣武记》卷十一:明之末年,加练兵十有八万,辽饷、剿饷、练饷至千有七百馀万

而大清光绪年间的财政收入达8000万两白银,北宋宋真宗时期为1.6亿两白银,从财政收入来看宋朝财政收入是明朝8倍,清朝财政收入是明朝4倍。北宋末期人口与明朝万历年间差不多都突破1亿,光绪年间人口多一些;而汉朝、隋唐财政收入也至少5000万两白银左右,人口数量却远低于明朝。

所以无论财政总收入,还是人均收入,明朝都是最低的,这也使明朝成为史上最穷的朝代之一,而被谑称为“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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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明朝的税收又是极端不公平的。

明朝苏州一带的田税远远超过了朝廷规定的税额,有谓“三吴赋税甲天下、苏松赋税半天下”。

提出“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顾炎武在《日知录》中考证:真定之辖五州二十七县,苏州之辖一州七县,无论所辖,即其广轮之数,真定已当苏之五,而苏州粮二百三万八千石,真定止一十万六千石

也就是北直隶的真定府下辖5州27县,而南直隶的苏州府下辖1州7县,无论是辖区面积,还是州县数量,真定府都是苏州府的差不多5倍。然而苏州府承担的田赋额度达203万8000石,真定府只承担10万6000石。苏州府的赋税额度是真定府的20倍。

顾炎武在《天下郡国利病书》考证:考洪武中,天下夏税秋粮以石计者总二千九百四十三万余,而浙江布政司二百七十五万二千余,苏州府二百八十万九千余,松江府一百二十万九千余,常州府五十五万二千余,是此一藩三府之地,其民租比天下为重,其粮额比天下为末。。。其科征之重,民力之竭,可知也已。

即在洪武年间,明朝的全部田税总额是2943万石。然而江南八府(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应天、嘉兴、湖州、杭州,即太湖流域的的苏南和浙北)共征收米麦合计686万石,占全国总税粮的23.3%。其中苏州府缴纳289万石,松江府121万石,常州府55万石,这一藩三府税粮占了全国的15.8%。而苏州一府七县,共有土地9.65万顷,只占全国土地总数849.6万顷的1.1%,却得交纳281万石粮米,占了全国土地赋税的9.5%。

另一位明末史学家谈迁在《纪文·上大司农陈素庵书》也有类似的考证:自唐以来,江南号为殷富。宋时亩税一斗;元有天下,令田税无过亩三升,吴民大乐业,元统、至元之间,吴中富盛闻天下。自明初没入张氏故臣及土豪田,按其私租籍征之,亩至八斗,而民始困。盖吴中之民,莫乐于元,莫困于明,非治有升降,田赋轻重使然也

也就是说,明朝江南一带的的赋税是历史上最重的。当时吴中的官田田税规定是每亩八斗,比整个宋朝的田税还要高得多,相当于当时全国平均田税的近9倍。结果导致整个苏州府的百姓十分贫困。明中后期江南百姓要么投靠权贵为奴而引发明末清初盛行一时的“奴变”,要么选择逃亡成为晚明痼疾之一的“流民”。

明中期的名臣周忱在巡抚江南时所写的《与行在户部诸公书》中就记载了苏州府百姓大量逃亡现象:​苏、松人匠丛聚两京,乡里之逃匿粮差者,往往携其家眷相依同住,或创造房屋,或开张铺店。或投倚于豪门,或冒匠窜两京,或冒引贾四方,举家舟居,莫可踪迹也

而苏州一带的赋税如此之高,主要是因为朱元璋出于私心的报复行为。

《明史》:惟苏、松、嘉、湖,怒其为张士诚守,乃籍诸豪族及富民田以为官田,按私租簿为税额

《国榷》:太祖愤其城久不下,恶民之附寇……上恶吴民殉守张士诚,故重其科

因为苏州在元末是张士诚的大本营,朱元璋攻打张士诚时,当地百姓为张士诚守城。朱元璋灭了张士诚后,就对当地规定了畸高的惩罚性税率。甚至对张士诚旧部编为丐户,极大扩展了“贱籍”制度。

沈符德《万历野获编》记录:浙东丐户,男不许读书,女不许裹足自相配偶,不与良民通婚姻,即积镪巨万、不得纳资为官吏。。。其人在里巷间,任猥下杂役,主办吉凶及牙侩之属,其妻人大家为栉工及婚姻事,执保媪诸职,如吴中所谓伴婆者,或迫而挑之,不敢拒亦不敢较也。

祝允明《猥谈》也指出:奉化有所谓丐户,俗谓之大贫,聚处城外,自为匹偶,良人不与接,皆官给衣粮。其妇女稍妆泽,业枕席,其始皆宦家,以罪杀其人而籍其牝。官谷之而征其淫贿,以迄今也。金陵教坊称十八家者亦然。

“贱籍”制度也是直到雍正时期才被大体废除。

《孟子·离娄下》所谓: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

后来的南明小朝廷在江南不受待见而迅速败亡或也不无是由此就打下了埋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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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明成祖迁都北京后,为了供给在京的庞大人口以及北方防线的几十万边防军,除了税粮之外,江南地区每年还要负责输送漕粮近200万石,途中粮食损耗的巨大运输成本也同样要由江南地区承担。

而且苏州一带不仅农耕发达,“苏湖熟,天下足”而成鱼米之乡,也是明代棉布、丝绸的主要产地,这些行业也要缴纳大量赋税。明朝中后期为因应丝绸大规模出口而“改稻为桑”后,相关行业税收经“赋役改折”后,每年在江南地区征收的税赋总额可达上千万石之巨。

为确保赋税的有效征收,明清规定,江南出身的官吏不得在掌管赋税的户部任职。江南地区的地方长官也一般由朝中重臣来担任。

自唐朝韩愈在《送陆歙州诗序》中称“当今赋出于天下,江南居十九”,到《宋史》记载的“国家根本,仰给东南”、再到《明会要》的“天下财赋,出于东南”传统一直沿袭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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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年中在福建召开的经济形势座谈会上现任总经理还曾提到“天下财赋半东南”:东南沿海5省市经济体量占全国1/3以上,财政收入占比近4成,在地方对中央财政净上缴中贡献超8成、其中江浙沪占了一半以上,有力支撑了国家财力和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转移支付。

只是因为随着历史变迁,东南的定义稍有扩大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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