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贯彻《干部任用条例》 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

近日,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这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党的干部工作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重要制度成果,是新时代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是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制度保证。

坚决突出政治标准选人用人。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一个最为鲜明的特征,就是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把这一导向更加鲜明地制度化、具体化,把政治要求贯穿到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各方面。选人用人要始终把政治素质考察摆在干部工作的重中之重,把“两个维护”作为政治试金石,在考准考实上下功夫。要明确考核标准,健全领导班子政治表现考察机制,细化干部政治表现测评要素。要创新考核方式,注重用好日常了解、专题调研、延伸考察、分析研判等有效方法,最大限度甄别干部的忠诚度、干净度、担当度。要强化结果运用,把干部政治素质考核结果作为评价、管理、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牢固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要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围绕打赢“三大攻坚战”、乡村振兴、自由贸易区(港)建设等中心工作,在重大斗争一线培养锻炼干部,不断增强干部的斗争本领和担当能力,让学的导向、干的导向、严的导向更加深入人心。统筹制定规划,完善工作机制,建设一支忠实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符合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忠诚干净担当、数量充足、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年轻干部队伍。

多措并举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突出加强对干部的政治监督,深化提醒、函询、诫勉工作,用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监督系统,促进干部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担当作为。坚持严管厚爱结合,建立健全正向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营造组织为干部担当、干部为事业担当的浓厚氛围。落实谈心谈话制度,积极为干部排忧解难,让干部安心、安身、安业。

强化督查落实选人用人工作。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用条例统一思想认识、规范干部工作,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方法选人用人。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没有督查就没有落实”、“督察是抓落实的重要手段”。要加强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提升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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