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七中实验学校食堂事件

       2019年3月12日,部分学生家长反映成都七中实验学校小学部食堂食品质量存在问题。有学生家长称自己的孩子出现了长期拉肚子、便血等症状。讽刺的是,成都七中实验学校在2010年、2012年、2016年获得四川省标准化示范性学生食堂表彰,被誉为“舌尖上的食堂”,获得了四川省教育厅颁发的“省级示范食堂”称号。就在3月6日,温江区市场监管局许科长(不知这位官老爷作何感想)及相关领导还来参观学习,称赞食堂标准规范,值得借鉴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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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温江区政府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立即封存食品原料,并组织身体异常学生体检。3月12日当天,承包成都七中实验中学食堂的德羽成都七中实验学校项目部发表了一份承诺书,大概意思是食堂严格遵守规定,但为了解除家长疑虑会配合检查,今后会做些什么措施来保证食堂质量。该项目部隶属于四川德羽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吴春雷,注册资本2000万元,是一家总部位于成都市成华区的民营公司。这家公司同时承包了兴文二中、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内江六中等20多所学校的食堂,涉及的师生多达1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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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3日,成都七中实验学校发表声明,表示立即停止与德羽的合作,并由区温江区教育局组织供应食材,对此事感到非常愧疚,一定整改到位。温江区公安分局开始调查食堂8名责任人。温江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已组织开展全区大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的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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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5日,温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微博消息,通报成都七中实验学校食堂食材第一批检测结果。第一批涉及的小旋风葡式蛋挞皮、红太阳咸蛋黄、珍珠汤圆、泡菜、鱼头剁椒共5种样品均在保质期内,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当日,温江区教育局局长黄晓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赵勇登停职检查(那位许科长竟然啥事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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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目前掌握到的消息,除了家长们拍下的照片,并没有特别强有力的证据能够证实德羽故意、长期使用变质食材。成都七中实验学校食堂究竟是个什么状况,只能等待剩余批次的检验结果,再做下一步推论。      我查了下资料,《刑法》中关于食品安全的罪名有四种,一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二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指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三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四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例如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标准的有害细菌或者其他污染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针对尚未构成犯罪的违反食品安全行为做出规定,其中的处罚措施对企业来说算不上伤筋动骨。      如果全部批次封存样品检验合格,家长们又没有实打实的证据,德羽说不定能咸鱼翻身,只受到行政处罚。如果能够证实德羽长期、故意地使用变质食材,德羽相关人员就属于刑事犯罪了。德羽肯定不会让事情朝这个方向发展。家长们要想办法弄到确实的证据。德羽负责的其他学校尚未爆出类似事件,不知是没查出来,还是只是成都七中实验学校有问题。如果只是成都七中实验中学出了问题,这次的检测结果全部合格,家长们又拿不出证据,我估计也就行政处罚了事。家长们估计不会接受这种处理方式。我不是法律专业的,上面说的不一定对,只能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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