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官的一些枉法行为,已经不是堵住法律漏洞就能解决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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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度杜生
- 无法严惩这些人,是法律漏洞。
也不简单是法律条文的漏洞。这种追随英国,搞案例法制度的地方,即使有法律条文约束,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依然可以膨胀到自如扭曲结果去满足台前或者幕后统治者的需要。
就比如前两年,当地抓到袭警黑暴分子,证据法律都齐备,法官竟然能用已悔过,相信未来成就之类的言辞,就轻飘飘判了个社区服务。
这就不是堵住法律漏洞就能解决的问题了。当地制度环境不彻底变革,再多法律条文也无效。
美国的法律条文算是够多够完善了,但是这些年的黑命贵,占领国会等运动,就说明在那种环境下,法律基本就是装饰摆设。
关于严惩,倒是有个思路。
目前当地制度不能变革的条件下,即使公诉程序全赢,也很难到达二十年三十年无期的判决。
这些家伙多数都不止一项罪名,那么数罪并罚的年数,总体都不会多,肯定低于每罪单罚的相加年数。
以后每次就只起诉一个罪名,哪怕只能判个一两年,两三年。等快要出来的时候,再起诉另一个罪名,缘由是经过补充侦查,又确认另一项罪行,根据有罪必罚的原则再判个几年,不用出来了继续服刑。然后再等下一个罪名。。。
国家有耐心,还折腾不死他们这些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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