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婚姻法》诞生:邓颖超主张离婚自由成少数派(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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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各种封建婚姻陋俗中,买卖、包办等干涉妇女婚姻自由的现象最为严重,这使农村妇女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根本得不到保障。由于男方认为女方是花了钱买来的,所以就把她当成牛马一样,就有了“娶妻如买马,骑时用鞭打”,“鬼神不是神,女人不是人”等说法。据山西省50多个县的不完全统计,1949年1至10月,由于封建婚姻家庭制度的迫害,发生命案464起。其中妇女被直接迫害致死的占25%,因要求离婚不成而自杀的占40%,因在家庭中受虐待而自杀的占20%,因其他家庭纠纷而自杀的占12%。仅河津、万泉两县在半年中,就有29名妇女被逼上吊、跳井。  

      由此,邓颖超认为,现在各地各级政府法院积压的婚姻案件及发生自杀惨剧的,多因一方坚持离婚又不能离婚造成的。这证明有些解放区现行的婚姻条例,没有规定一方坚持要求离婚者可以离婚这一条,已不能适应妇女群众的需要。邓颖超说:“总之,我坚持不附加条件,一方坚持要离即离。至于必须经过一些必要的步骤,可在说明书上加以解释。”邓颖超强调指出,中央妇委考虑婚姻条例的每条内容,必须从最大多数妇女的利益出发,不能从一部分妇女的利益出发,更不能为了限制少数男干部喜新厌旧,而放弃原则,对多数妇女不利。  

      邓颖超讲的话是有针对性的。因为随着革命的胜利,特别是夺取大中城市后,很多城市女学生参加了革命工作,她们一般文化较高,年纪又轻。一些男干部看不起战争时期结婚的比较土气的妻子和家在农村的妻子,因此提出离婚。他们的妻子不同意,纷纷向妇联申诉。因此,很多人对《婚姻法》上有一方坚持离婚就可以离这一条持反对意见,认为如果《婚姻法》中包括了一方坚持要离就可以离的条款,便将给那些“当代陈世美”随意抛弃妻子、另结新欢大开方便之门。  

      邓颖超认为,干部队伍只有几百万,在几亿人口中只占很小比例。几百万干部中,有意抛弃妻子的男干部只占极少数,在几亿人口中所占比例就更小了。她看到的是几亿农村和城市妇女群众,她们大多数饱受封建婚姻的束缚。如果在婚姻条例中不写上一方坚持要离就可以离的条款,这就堵塞了广大农村和城市的妇女群众真正实现婚姻自由的道路。  

      邓颖超一贯认为,男女婚姻的基础是爱情,如果爱情熄灭,那种婚姻保持了也没有意义。她更主张女性要自尊自强,以革命事业为第一生命。如果婚姻发生挫折,女性应振作起来,以工作作为生活的主要依托。她绝不同意“老公要离婚,天就像塌下来”那种依赖丈夫的思想,也不同意靠法律强制性地限制干部的婚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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