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常识:国家是经济社会阶段人民的必要生存环境

        右边的公知与愤愤们为了攻击中国的国家形态——他们并不攻击西方政治模式下的国家,哪怕是乌克兰和索马里——的不合理,常用的一句话就是“没有人哪有国家?”以此来证明国家对于个人自由——其实主要是对于社会精英们——的限制是不应该的。

        今天又有一个愤愤教育我说,是人民养活了国家,而不是相反。

        这些人依据的逻辑是,先有的人民,后有的国家;并且人民才创造财富,而国家却只是消耗财富。所以是人民养活了国家,国家与人民的要求发生矛盾的时候,就必须以人民的要求为准。

        可是我们稍微思考一下,就会产生疑问:如果因为先有的人民,后有的国家,就说是人民养活了国家,那么,先有的自然界,后有的人民,于是人民就是自然界养活的了?

        如果承认这个逻辑,那么人类在与自然界的要求发生矛盾的时候,比如人遇到洪水猛兽的时候,是不是就应该以自然界的要求为准?

        当然这些人会说,他们的意思是,人民应该是包括自然界在内的世界的主人,所以,虽然是自然界养活了人民,但这不应该成为人民必须服从自然界的理由。

         可是事实是,人类如果不服从自然界的规律,是会被自然界消灭的。

        人类的产生,是自然界运动的结果,人类之所以发展到了今天,是人类不断探寻自然界的规律,从而能够越来越好地适应自然界的要求的结果。

        事实证明,人类不可能是自然界的主人。人类只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只能随自然界的要求而产生与发展。而国家,就是自然界规律作用下,要求人类在一定阶段必须拥有的生存环境。

        也就是说,在一定的社会阶段里,人类的生存必须以国家为条件。没有国家的人民是无法生存的。尤其是作为人民的每一个个别或者部分成员来说,只能是国家养活了人,而不是人养活了国家。

        愤愤们依然要说:没有人民哪来的国家?

        没错,没有哪个国家是能够没有人民的。中国古代的孟子,就以这个道理劝说梁惠王行仁政以招徕人民。但同时,进入经济社会以后,也不存在没有国家的人民了。

        澳洲美洲的原住民本来没有国家——如果把国家定义为一定地域的社会体的话,应该也算是有国家的——结果被有国家的民族杀戮成了稀有物种,只好成为别人国家的人民,也就是说,他们被迫有了国家了。

          国家是一定地域的人民与政府的结合体。国家好,这个地域上的人民才会生活好;国家不好,这个地域上的人民就没办法生活好。

        叙利亚国家状况不好,人民流离失所。一些人逃亡出国当难民,还得要求逃亡目的地国家接受他们才能生存。从这个事实来做简单逻辑推理,只好说是国家养活了人民,而不是人民养活了国家。

        于是这些人就只剩下“人民创造财富,供养了国家”这么一个依据了。

        可是人们应该明白的是,财富不是包括人民在内的任何人创造的。而且,没有国家,就不存在财富。也就是说,国家是财富现象产生的必要条件。

        因此不是人民养活了国家,相反的是国家让人民得以生存并获得财富。要说是国家养活人民,反而更符合逻辑一些。

        当然,人民与国家本来就是一体,因此说到底,还是人民在国家条件下养活了自己。在理论上把人民与国家对立起来,是意识形态上忽悠与被忽悠的表现。

        这些人之所以会这么思考问题,是因为他们不懂得主观价值原理。他们以为财富与价值是某些人的行为创造出来的——尽管他们坚决反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在这个问题上,他们的思维方向其实与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完全相同。

        而在这个问题上,他们的观点也与马克思完全一样:国家是被创造价值与财富的人们供养的。所以国家只应该给人以自由,而不应该对人的自由进行任何的限制。

        这些人不明白,国家是人类发展过程中的阶段性必要环境。先有的人类,才有的国家,没错。可是如果人类不适应国家的要求,只要求国家给人以自由,会破坏国家的存在条件。国家被破坏,人类的发展环境也就会被破坏。索马里与乌克兰现象就会在世界范围内重复。          世界上是先有了人,才有了社会秩序。社会秩序之所以是秩序,就是要求人们接受一定的约束。           如果说“没有人哪有秩序?”,于是只要人的自由,不要社会秩序,人类不是只好永远停留在野蛮世界里了吗?而国家,就是人类社会在必须有国家的阶段中的秩序维护者。

        这些人不明白,财富是整个社会主观判断的产物,不是任何人的客观行为创造出来的。即使是毫无资源供给能力的人,也是构成资源价值与财富属性判断的因素。

        任何人或机构的是否被供养,只能以他们是否提供了社会必需、或者叫有价值的服务与产品,从而按照市场秩序与规则,是否应该有分割社会财富的权力来认定。

        而作为市场存在的必要条件的国家,显然应该有权利分割社会财富,因此完全不存在“被供养”的事实。        有人会说,市场上的财富分配是以各方的自愿接受为条件的,国家分割财富是以强制手段进行的,因此国家是社会财富的剥夺者。

        这些人没想过,你在这个国家生活,就已经享受了这个国家为你提供的服务,按照市场原则,你就必须按照服务者要求的价格支付代价。如果你在餐厅吃完饭,然后说你有权利不付钱,合理吗?

        你要是觉得这个国家的服务价格太高,你不妨离开这个国家,到你认为服务价格合适的国家去。就像你不满意某餐厅的价格,尽管另选一家餐厅一样。

        判断一个国家的服务价格是否合理,只能从服务的结果来分析。如果服务的结果是社会经济稳定增长,人民的生活逐步改善,就证明国家的服务价格合理。如果结果相反,当然就证明不合理。

        如果以某些人的是否同意作为标准,就不会有任何一个国家的服务价格是“合理”的了。因为每一个人都不希望国家从自己获得的财富中抽税,所以“国家是被公民供养”的观点才大行其道。

        我可以肯定地说,那些用“没有人哪有国家?”这个理由,说国家不应该限制个人自由的人,如果进入了野蛮世界,一定会成为被毁灭的对象。因为,另外那些懂得人应该遵守秩序的人们,会团结在一起,从而成为无序社会中的胜利者。其实国家之所以会出现,也就是从这样的历史走过来的。

        国家是为了人类发展的要求而出现的。人类之所以需要国家,就是因为国家是适应客观规律要求的工具。同时国家自身也有特殊要求——如果国家没有特殊的自身要求,也就不成其为国家了。

        所以国家里面的人们就必须适应国家的特殊要求,维护国家的存在环境。而不能说自己要怎么样,国家就必须怎样。也就是为了国家的要求,必须付出自己的一些自由代价。

        当然,说国家不是被公民供养的,有权力对人的自由加以必要限制——至于国家对公民权利的限制是否适当,应该以限制的结果是社会在持续进步,还是处于停滞、乃至于倒退的状态来确定——并不是说国家就是天然合理的现象。  

        请记住我这篇文章中说的一个观点:【国家是人类在一定阶段的必要生存环境】!说的是【一定阶段】,不是永恒的。国家最终是会随着社会的进步而消亡的。他将怎样消亡,则是另外的问题。这里不说了。

        明白了这个道理,逻辑上就不应该问“没有人哪有国家”这样的愚蠢问题了。也不会说“人民养活了国家”这样的蠢话了。        明白了这个道理,茅于轼先生也就不应该在承认中国最近几十年的进步很快的前提下,还要说中国人不应该把“爱国”当做核心价值观的内容的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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