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负债种树80万棵,却因非法占林被捕?自媒体造谣何时休!

最近,一条标题为“七旬老人负债种树80万棵,却因非法占林被捕?”的新闻在各媒体疯传,特别是短视频如抖音、快手,几行宋体加粗大标题,几张满山苍翠的照片,一个老泪纵横身影后的大问号,再配上一段疫情期间常用的背景音乐,几秒钟的功夫,观众无不义愤填膺,恨不得撸起袖子暴揍那群衣冠禽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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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事情真的如那些自媒体描述的那样吗?济南的检察官、法院、国土资源局真的会联合起来欺负一个为国家绿化做出巨大贡献的老人吗?

初次看到这段视频时,同许多人一样,笔者也是愤慨异常,可是回头一想,又有一丝怀疑。要知道,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法治建设的重视提升到了新的高度,“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大大减少,加之纪检监察系统逐渐完善,没有哪个部门会蠢到主动触及红线,更何况是多部门联合乱作为。同时,又想到这两年自媒体翻车的情况不少,直觉高速我事情应该不会如此简单。直到上午看到一位微博博主,把相关的一份法律文书发出来,才发现,我们真的又一次被自媒体忽悠了!

为了印证法律文书的真实性,笔者注册了中国裁判文书网(该网站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设立的,代表了最高的权威性),找到了这份法律文书(已经全文贴至文末),并找到了相关的几份文书,各大媒体上疯传的刑事公诉,目前还没有正式的文书。

通过法律文书和媒体报道整理,发现李福深一家涉及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一是违法占用农用地建设老年公寓、仓库和房屋(行政处罚),二是违规私设建筑垃圾消纳场(刑事处罚)。媒体报道中把两件事杂糅在一起,估计他们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报道的是什么事儿吧。

首先说行政处罚这个。

通过法律文书把事情发展的大致脉络整理如下:

根据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9)鲁0103行审25号,显示所谓文中的老农李福深为土地承包人,2003年10月承包土地,用途为生态林业、森林旅游和养殖业,2010年8月把土地“转包”给大女儿李成燕,2015年李成燕又把其中的25亩免费给妹妹李成杰使用。李成杰2014年至2016年违法占用土地建设8处老年公寓主体、4处简易仓库主体及1处配套房屋主体。2019年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执行。

简单说,就是老子承包土地,闺女破坏土地!至于媒体所言的投资三千万,种树80万棵等。首先,种树那是义务,因为承包合同的要求生态林业、森林旅游、养殖业。其次,不管投入多少那只是一个土地承包人正常的投资行为,并非主动进行绿化。最后,行政处罚是破坏土地建设老年公寓、仓库和房屋的行为,这和前面的投资种树完全是两个事情。

再来看一下刑事处罚。刑事处罚这个目前还没有正式审理,法律文书上暂时没有相关文件,根据凤凰网的报道是这样的,大部分的报道也都援引或部分援引该报道。

“据李福深家人介绍,2019年之前,家里一直都是买土种树,其中仅2003年,买土就花了二三十万。2019年时,通过朋友介绍等方式,他们得知有人可以送种植土,并且不仅不要钱,而且每车给他们100元左右。也正是2019年免费的种植土,成了李成燕被拘捕的关键。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笔录显示,2019年4月4日,执法局工作人员告诉李福深,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在执法人员看来,李福深、李成燕属于违规私设建筑垃圾消纳场。”

模糊的报道也不能掩饰其中的蹊跷,“免费送土还倒贴钱”,任何一个正常人都不会相信这是真的,但事情确实如此,“事非寻常必有妖”,妖在哪?唯一的解释就是土有问题。执法局工作人员也已经证实。后面涉及的刑事公诉,目前还没有开庭审理,暂不判断。

尽管目前还没有最终的结论,但各大自媒体为了流量已经有了倾向性的报道。

对于这些不辨是非,为了博热点随意简单报道的行为,轻了说是为了流量不顾自身职业道德的无耻行为,重了说则是故意挑起人民内部矛盾,丑化政府,为敌对势力提供弹药的恶劣行为。

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都必须对这些胡乱报道的自媒体加以重罚!特别是一些官方自媒体,能不能长点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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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9)鲁0103行审25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刘大坤,局长。

被执行人李成杰,女,1979年7月22日出生,回族,住济南市。

申请执行人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李成杰土地行政处罚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执行人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于2003年10月26日与济南市市中区党家庄镇(现陡沟街道办事处)鸡耳屯村村民委员会签订“济南市农村四荒资源开发合同”,合同中约定鸡耳屯村村民委员会将村东(西凤凰山)四荒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水)874亩承包给李福深用于生态林业、森林旅游、养殖业,使用期限:自2003年10月26日至2053年10月26日,共50年,出让金额:贰佰壹拾玖万元,交付方式为分期支付,每年一次,每次肆万叁仟捌佰元,交付时间:2003年10月26日前首次交付4.38万元,余额每年的10月26日前支付一次等内容(详见合同)。李福深于2010年8月11日与济南市市中区党家街道办事处党家庄西村村民李成燕(李福深的女儿)签订“合同”,合同内容与李福深和鸡耳屯村村民委员会签订的“济南市农村四荒资源开发合同”基本一致,只有将该宗土地的使用权由李福深改为李成燕,其他内容不变(详见合同)。李成燕于2015年3月20日与济南市市中区党家街道办事处党家庄西村村民李成杰(李福深的女儿、李成燕的妹妹)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合同约定:李成燕将位于鸡耳屯村东山面积为25亩土地免费给李成杰使用,期限自2015年3月20日至2053年10月26日止等内容(详见合同)。李成杰于2014年4月份开工建设,建设项目为4处老年公寓及2处简易仓库;李成杰又于2016年2月份建设了4处老年公寓、2处简易仓库及1处配套房屋。截至立案调查时李成杰已基本建成8处老年公寓主体、4处简易仓库主体及1处配套房屋主体,经现场勘测该项目实际占用济南市市中区陡沟街道办事处鸡耳屯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3599平方米(其中其他农用地1968平方米:未利用地1631平方米),建成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济南市市中区党家街道办事处党家庄西村村民李成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济南市国土资源局《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处罚标准》(济国土资字469号)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责令济南市市中区党家街道办事处党家庄西村村民李成杰退还非法占用济南市市中区陡沟街道办事处鸡耳屯村村民委员会的3599平方米集体土地(其中其他农用地1968平方米:未利用地1631平方米)给济南市市中区陡沟街道办事处鸡耳屯村村民委员会。2、没收济南市市中区党家街道办事处党家庄西村村民李成杰在非法占用济南市中区陡沟街道办事处鸡耳屯村村民委员会的1968平方米集体其他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附属设施。3、对济南市市中区党家街道办事处党家庄西村村民李成杰非法占用集体其他农用地1968平方米的行为,按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8元处以罚款,计35424元;对济南市市中区党家街道办事处党家庄西村村民李成杰非法占用集体未利用地1631平方米的行为,按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5元处以罚款,计24465元;上述罚款共计人民币59889元(伍万玖仟捌佰玖圆整)。

申请执行人就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第1项、第2项、第3项处罚内容,申请本院强制执行。

经审查,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人送达本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经申请执行人依法催告后,被执行人对处罚决定书仍未履行。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本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有立案呈批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法律文书送达回证、询问笔录、现场勘测笔录等证据证实,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又未提起诉讼,经申请执行人催告后仍未完全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执行申请执行人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济国土资罚字(2016)第20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第1项、第2项、第3项处罚内容。

上述第1项处罚内容由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陡沟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上述第2项处罚内容由济南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上述第3项处罚内容由本院组织实施。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李予会

审 判 员  俞春晖

人民陪审员  周庆华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姬晓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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