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不一定发源在中国,蛙类养殖专委会已撤销

27日,广州市政府新闻办在广州医科大学举办疫情防控专场新闻通气会,国家卫健委高级别专家组组长、国家呼吸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主任钟南山称:对疫情的预测,我们首先考虑中国,没考虑国外,现在国外出现一些情况,疫情首先出现在中国,不一定是发源在中国。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2月17日发布关于《野生动物养殖是人类祖先的伟大创举》一文的声明,称该文发自该会保护繁育与利用委员会下属的蛙类养殖专业委员会自办的微信公众号。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对该文给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同时决定撤销蛙类养殖专业委员会。

 

一言不合就撤销专委会,随性么?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自戕下属协会的声明曝光后,马上就引起了舆情,吃货们就问一句:牛蛙的事情,不受波及吧?这都是小儿科问题。我的疑问是:第一,专业委员会说撤销就撤销,科研组织被摁到地板上摩擦,还是自家人摁倒的,会不会过分?第二,蛙类专委会的专注领域离哺乳类、翼手目比十万八千里还远,确实是相距遥远的一个背锅侠,都是为什么呀?我们一面强调保护国内科研努力,把论文发表在祖国大地上,一面对科研工作者缺少尊重。

这篇被禁的论文早已消失无踪,从仅有的截图里看到表述是:

“因一次疫情就全面‘禁野’不仅杜绝不了新病毒产生,反而可能会带来更多的社会问题。首先,17年前的‘非典’,还有这次的新冠病毒是与非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有关,但是多次发生的禽流感、疯牛病和猪瘟等疫情,更多的是跟传统畜牧业养殖的动物有关,而绝非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之祸”

“因一次疫情就全面‘禁野’将是武断的,不科学、不理性,因为所谓的野生动物涉及到陆生、水生、两栖类,包含了哺乳动物、爬行动物、两栖动物、禽类、鱼类、昆虫类、蜘蛛类等,种类繁多。发展好野生动物养殖业既是满足人类物质需求,更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维护生态安全的需要”

我不支持滥食野生动物,但我认为它说的无大碍、有些道理。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经济逻辑!

林下经济,主要是指以林地资源和森林生态环境为依托,发展起来的林下种植业、养殖业、采集业和森林旅游业,既包括林下产业,也包括林中产业,还包括林上产业。国务院办公厅、国家林业局、各省市政府多次发文鼓励。不掩饰地说,发展林下经济也是“十三五”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推手工具之一。

目前,国际、国内对野生动物的定义不一。在国际上,对野生动物的定义是非经人工饲养而生活于自然环境下的各种动物。我国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不许对国家保护动物进行捕猎、杀害买卖。

 

特殊情况下一刀切,算什么水平?

2月11日,广东省通过《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2月14日和2月18日,天津市和福建省分别跟进,颁布了相同政策规定。这些决定虽然都严格规定禁止乱捕禁食野生动物,但是并没有界定禁食野生动物的详细目录。

在新冠疫情等公共卫生应急状态下,临时行政命令容易出现一刀切,而且有极大的正向督导促进作用。比如:全面禁止口罩涨价,涨八毛也不行;对抗击一线医护人员伤亡,一律认定为工伤。这些政策抓手牢靠、紧急必要,不仅在应急期间好使,建议也在不远的将来被梳理放入制度化的应急管理措施里面。

反观上面提到的因一篇文章撤销某个专业委员会,因怀疑野生动物是病毒中间宿主就全面“禁野”,显得依据不足、难以实施。因动作太快,是不是盲目了?对正常进行的养殖业有破坏作用么?对执法单位落地实施有具体指导么?紧急发布的禁止措施反倒显得后知后觉,因临时抱佛脚,又有不严肃之嫌。

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李挚萍表示:“基于我国的实际情况,我认为全面禁止食用不太现实,建议进行适当的分类处理。对于国家不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也应该与饲养动物一样,在市场供应方面采取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的方式供应,不得售卖活体。建议可以结合传染病防治和市场管理等立法的修订一起考虑。”

 

蛙类养殖专委会,应该撤回撤销。

在《野生动物养殖是人类祖先的伟大创举》发布后不到一天,2月17日,“蛙类养殖委”被野生动物保护公益组织武汉市武昌区自然衡平生态环保公益服务中心举报,(举报信原文)理由是该养殖委属于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私自设立的三级机构,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这个举报理由居然不是因为论文。

对撤销命令和禁止政策来说,懒政是很容易的。科研协会更要处理好业务与行政之间的合理关系。蛙类养殖专委会真的是因为论文被撤销的么?是,又不是。举报者是点名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做法违法,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就应该道歉,或者正面刚回去。这是一个科研单位为自己业务负责的自我修养。

科研单位最怕什么?没点业务主见、没点组织担当,不重视从业务出发的原则,就没有深刻和负责的思考,就自然容易在科研业务管理上懒政、渎职。对严重违反科研纪律的项目、做法,不是简单罚款或武断撤销就息事宁人的。试问:撤消了蛙类养殖专委会,意思就是以后不搞这方面研究了?不做事情了?

不仅是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所有科研协会都应该注意业务、人、自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临时增加政策是为了更好适应当下工作需要,因临时工作需要砍掉、撤掉一些已建立的组织单位,事后又有需要再建立,这怎么解释?不是冲动、盲目,是什么?一套稳定迭代、管用高效的疾控体系需要专委会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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