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认可艺术创作中的“低人权优势”吗?
看了今天新潮观鱼的文章《被困在旧时代的王家卫》,作为看过多部王家卫作品的老影迷来说,心情挺复杂的。因为现在“翻旧账”的墨镜王折磨虐待演员的种种“劣迹”其实在这二十年来一直是在明面上传播的,只不过当年都是风格偏“轶事”“个性”来说的,最多是“被害方”明星的粉丝会攻击王家卫,为自家偶像打抱不平,但是很长一段时间内,普通人似乎就是觉得可以容忍艺术家为了艺术创作而做出一些对于普通人来说非人道的事情。
不光是王家卫,很多中外大导演都有类似的“美谈”,比如在拍摄《蜘蛛巢城》时,为了拍出男主三船敏郎惊恐的神色,在演员事前不知道的情况下直接射真箭;

还有不那么“美谈”的注入库布里克在拍《闪灵》时为了营造女主崩溃的效果,真的通过精神虐待把女主整到崩溃(其中重要手段之一就是不听反复拍同一个镜头);

当然还有“对自己狠”的,比如成龙电影演跳楼就真跳楼,经常在一些报道中看到夸男演员演挨打戏是真打……更是被冠以“敬业”的金字标签。

电影的“艺术&工业”二象性导致了一个矛盾,一方面,我们可以容忍、理解甚至喜闻乐见作为艺术家的导演在创作电影的时候“飞扬跋扈”,或者觉得只有导演强势才有可能出好作品;但另一方面,电影又不是单纯的艺术,而是由上百人的团队组成的一个临时“公司”,导演要去做CEO的职位,大家都知道,作为领导如果为所欲为一定会出问题。
如果说这次只是王家卫和某个演员之间的矛盾(就像他之前爆出来的料一样),那么大众的可能觉得还好。毕竟“208万”嘛,公众会自然而然地觉得“拿这么多钱不配出来叫苦”(虽然我不太认同),但这次古二的喊苦绝就绝在“生活助理月薪3000”直接就把自己和大众钉死在同一阵营里了,更何况面对的是一个之前没少得罪过人的“暴君”(对演员)和“败家子”(对投资商)。而且这是纯道德审判,没有任何法律纠纷,所以王家卫一方但凡拿起法律武器,把古二锤得越死,在道德审判中输的越惨。
我有时候一直在想,其实整个影视娱乐行业一直是靠着某种“低人权优势”在支撑的,如果说北上广深的“大厂”是靠着财富和理性把全国最鲜活的年轻人新引进来榨干再换下一批,那么影视行业只会有过之而无不及。什么熬大夜早就是日常基操,森严的等级制度和上位者为了达到效果让下位者承担极大风险的事也比比皆是(联想到前段时间《风林火山》的“真上吊”风波)。包括古二本人未尝不是因为看多了类似的娱乐圈职场毒鸡汤(努力成为大佬身边的助理,任劳任怨直到有一天一个偶然的机会惊艳众人,一飞冲天)自我PUA才走上了不归路。
那么,你认支持电影拍摄时利用“低人权优势”吗?如果一个演员在拍摄时遭到了精神虐待、肉体伤害,你会为其打抱不平还是觉得“这是你们这个行业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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