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恒微实控人持股超九成:毛利率下滑明显,存货持续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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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湾商业观察》施子夫

近期,南京沁恒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沁恒微)的科创板IPO获受理,保荐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

此次IPO,沁恒微计划拟募资9.32亿元,其中2.63亿元用于USB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3.02亿元用于网络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3.67亿元用于全栈MCU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毛利率下滑明显,税收优惠占比两成

天眼查显示,沁恒微成立于2004年,专注于连接技术和微处理器(简称“处理器”或“内核”)研究,是一家基于自研专业接口IP、内核IP构建一体化芯片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公司主营业务为接口芯片和互连型MCU芯片的研发、设计与销售。

沁恒微的主要产品包括接口芯片和互连型MCU芯片,其中接口芯片是电子设备信息交换、互连互通的窗口;互连型MCU将处理器技术与连接技术深度融合,是自带信息交换窗口的数据处理中心。

沁恒微的主营业务聚焦于接口芯片和互连型MCU芯片的研发、设计及销售,各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在99%以上,主营业务突出。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接口芯片和MCU芯片,其中接口芯片包括USB、低功耗蓝牙、以太网等。

沁恒微以接口起家,2022年-2024年(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公司来自接口芯片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14亿元、2.72亿元和3.26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9.89%、88.57%和82.16%,收入占比相对较高,为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

同一时期,沁恒微还有约15%左右收入来自MCU芯片,各期销售收入分别为2406.25万元、3514.94万元和7078.76万元,占当期收入的10.11%、11.43%和17.84%。

整体业绩表现上,报告期内,沁恒微实现营收分别为2.38亿元、3.08亿元和3.97亿元,净利润分别为5910.41万元、7239.67万元和1.04亿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894.57万元、6289.09万元和9724.3万元。

由于成本、下游应用及市场竞争情况不同,受产品结构影响,沁恒微主营业务毛利率存在下降的情形。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63.32%、58.82%及57.51%,三年时间合计下滑5.81个百分点,下滑不少。

需要指出的是,报告期内,沁恒微主要芯片的价格均出现一定下滑的态势。报告期内,USB芯片的销量均价分别为1.42元/颗、1.03元/颗和1.03元/颗,2023年、2024年均价同比增加-27.28%、-0.31%;蓝牙芯片的均价分别为2.19元/颗、1.97元/颗和1.72元/颗,2023年、2024年均价同比增加-10.04%、-12.56%。

以太网芯片的均价分别为7.24元/颗、5.95元/颗和4.55元/颗,2023年、2024年均价同比增加-17.81%、-23.51%;MCU芯片的均价分别为3.76元/颗、2.4元/颗和1.99元/颗,2023年、2024年均价同比增加-36.04%、-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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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利润层面,沁恒微还享受到一定的税收优惠。而若未来公司不再满足税收优惠政策或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公司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影响。

报告期内,沁恒微主要享受税收优惠为重点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等。期内,所享受的税收优惠金额合计分别为1346.25万元、1700.04万元和2358.51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1.92%、23.26%和20.92%。

实控人持股超九成,存货持续攀升

为保持核心竞争优势,沁恒微研发费用虽然持续增加但费用率有所下降。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分别为6085.53万元、6770.97万元和7617.13万元,研发费用率分别为25.54%、22.01%、19.20%。

研发费用持续增长主要为员工薪酬增长,2023年公司研发人员数量明显增加,员工薪酬提升。由于2023年中期入职人员较多,当年发放薪酬月份数少于2024年全年,2024年度全年薪酬金额较大。

报告期内,沁恒微研发费用中工薪项目的金额分别为4459.36万元、5448.71万元和6288.44万元,占比分别为73.28%、80.47%和82.56%。

营收逐步扩大的同时,沁恒微高库存的问题或许也值得警惕。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9580.59万元、1.03亿元和1.4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3.46%、20.73%和21.01%;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2089.08万元、2900.58万元和3316.91万元,存货周转率分别为0.96次、1.02次和1.11次。

账面情况,报告期各期末,沁恒微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021.47万元、9636.98万元和1.24亿元,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分别为1.14亿元、2.34亿元和7608.59万元,货币资金分别为1.14亿元、2.37亿元和8967.05万元。

其中,期内公司受限制的资金分别为0.22万元、314.55万元和1358.46万元,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及速卖通保证金。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江苏沁恒直接持有公司56.04%的股份,为单一第一大股东;王春华持有江苏沁恒95.00%股权,同时为异或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王春华直接持有公司28.46%股份,通过江苏沁恒、异或合伙分别控制公司56.04%、10.06%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94.57%股份,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招股书显示,沁恒微曾在历次融资签署的相关协议及补充协议中,与超越摩尔、聚源创投、南京市产业发展基金、江苏毅达、山东毅达约定有特殊投资条款。

2022年8月,沁恒微、王春华、王炳余、江苏沁恒与超越摩尔、聚源创投、南京市产业发展基金、江苏毅达、山东毅达约定,以公司作为回购权义务人的约定自始无效。

2025年4月,超越摩尔、聚源创投、南京市产业发展基金分别与沁恒微、王春华、王炳余、江苏沁恒和其他股东签署《特殊投资条款终止协议》。在发生下述任一情形的,该等特殊投资条款中针对王春华、江苏沁恒作为义务人的部分条款效力可相应恢复并视同该等终止事宜自始至终未发生,各方可依据投资文件的规定享有权利及履行义务。

协议包括:当交易所或证监会不同意公司的上市申请;关于公司的上市申请被证监会或交易所终止审核;交易所或证监会对公司的上市申请作出不予注册/不予核准的决定;证监会作出同意公司上市注册的决定之日起一年内公司未完成在交易所的发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未进行发行申请、发行失败、发行成功但上市申请未取得交易所同意);或公司撤回上市申请或公司因其他任何方式或原因而终止上市申请或与上市有关的注册或发行程序或使得公司该次上市申请无法获得交易所同意上市或证监会同意注册/核准。(港湾财经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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