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脂三中案”等恶性犯罪的嫌犯报道该不该禁止?王志安这样说

恶性犯罪的嫌犯报道该不该禁止?

从汤兰兰案到陕西米脂三中杀人案,部分媒体的报道为人诟病。

但就米脂三中杀人案,案件发生后,媒体开始讲述疑犯赵某背后的故事,比如:

同村人称赵某父母出示其抑郁症病例(via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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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喜欢玩“吃鸡”,还喜欢在学校和医院两个地点杀人(via 每日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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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认为,我们不需要了解犯罪分子的经历,我只要他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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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脂三中杀人案嫌犯

知名媒体人王志安并不认同,他在微博发了篇长文探讨“恶性犯罪的嫌犯报道该不该禁止?”

他说,探究我们的社会,为什么会生长出这样的人,才是避免类似悲剧发生的根本……“很多人指责媒体做嫌犯报道是在吃人血馒头,在我看来,这些人才是真正在吃人血馒头,他们传播的只有情绪,没有事实,没有原因。”

全文如下:

米脂恶性杀人事件造成9人死亡,网上有种声音激荡。我们不要了解犯罪分子的经历,心理还有动机。我只要他死。

心情我理解,但这个结论,我不赞成

我问个问题,犯罪分子是否猜得到他一定会死?猜得到吧。他在做这件事之前,就知道自己的结局了。也就是说,死亡对他来说,不过是预期内的事情,并不是超预期的“惩罚”。

悲剧的是,对个案中犯罪分子处以极刑,并不能挽回那些受害者的生命。甚至,对未来那些一心求死,但在自己死之前,要杀掉你我孩子的人来说,也没有什么威慑力。因为他们早预料到了,自己大不了一死。

一个人一旦不在乎死亡,死刑对他来说,就失去了威慑力。

但是,我们怕。

我们怕我们的孩子放学的路上会被人砍杀,我们怕他们在幼儿园门口惨遭屠戮,我们怕孩子们碰到一个不在乎被判处死刑,而一门心思报复社会的人,对不?所以,探究我们的社会,为什么会生长出这样的人,才是避免类似悲剧发生的根本。

给各位讲一个我采访的故事。

五年前,南京一位妈妈,将自己的两个孩子反锁在家里后离家出走,几天后,两个孩子被活活饿死,不,其实是渴死。二十余天后他们被发现时,尸体已经干黑,身上已经爬满了蛆虫。最小的那个孩子不到两岁,死在床上,大一点的姐姐也只有四岁,死在门口,怀里一直抱着早就没水的水壶。

这位妈妈名叫乐燕。她出门去混网吧,打游戏,滥交和吸毒。她觉得孩子是个累赘,锁了门就出去了。两个月前,她就做过同样的事情,那一次,那个年长一点的孩子被饿的头昏眼花,拼尽力气自己打开了门。邻居涌进屋里,那个只有一岁半的妹妹,浑身大便坐在床上,奄奄一息。

姐妹俩被送进医院,救了下来。乐燕在社区的规劝下,表示要认真照顾孩子。她好了两个月,但很快故态复萌,又一次离家出走。这一次,她为了防止孩子们从里面把门打开,特地用卫生巾把门缝彻底掩死。

警察抓到乐燕时,她正在网吧里打游戏。警察发现她又怀孕了,还是不知道父亲是谁。

很多人一定会说,这种人不配做母亲,最好去死。

  我当时在《新闻调查》工作,我和同事说,这位母亲值得研究。到底是什么原因,让一位母亲对自己的亲生骨肉如此残忍?我们于是飞赴南京。地方政府听说我们来了,整天陪我们吃饭,但就是不让我们接触任何当事人。在南京呆了一星期,我们撤回了北京。半年后,我们再次去南京,这一次,我们没有联系地方政府,我们找到了乐燕的小学老师,爷爷,养父的弟弟,派出所的警察,邻居,还有代理她案件的律师和审判的法官,还原了乐燕的成长轨迹。揭示的事实触目惊心。

乐燕是一名私生子,她母亲在她两三岁时,将她丢给了她的父亲。但他父亲当时也还未成年,并不认为乐燕是自己的孩子。乐燕的带来,让父亲一家在整个社区里抬不起头。乐燕在这个家里也不受欢迎,她的爷爷在客厅里给她支了一张床,无声无息地活着。

乐燕没有户口,上不了学。等到有政策可以上学时,她已经是上初中的年纪。爷爷送她到学校,同学们无比歧视这个比他们高出半身的乐燕,乐燕在学校没有朋友,只上了不到一学期,就辍学回家。

不到十六岁,乐燕离家出走,再也没有回过家。

她游荡在城市的夜里,网吧,游戏厅,很快就学会了吸毒,为了毒品随时可以和任何人上床。她先后生了两个孩子,但都不知道孩子的父亲是谁。她不能坐火车,不能坐飞机,甚至不能工作。她游离于我们的世界之外,没人在意她的存在,自生自灭。她虽然是一个和我们一样的生命,会生孩子,但却不会做母亲。

她是一个被抛弃的人。刚一出生就被自己的家人抛弃,也被这个社会抛弃。最后,这个被抛弃的人,又抛弃了自己的孩子。

他们被活活饿死。

乐燕说,她被抓起来之后,才第一次感受到被关心。因为她当时怀有身孕,监外执行,警察在酒店租了一套房子,每天都有两名女警察陪着她。这种关心她从来没感受过。

乐燕最后被判处无期徒刑。

为什么不能拒绝恶性案件背后的嫌犯报道?并不是说,我们要将所有的犯罪成因都归结为社会,倡导理解其残暴软弱,而是以此理解我们自己,以及我们生活以外的空间

热门评论 1

  • 首先,我并不反对媒体挖掘犯罪分子背后的故事;
    其次,任何违法犯罪者必须付出代价(包括任何以精神原因而导致的犯罪);
    最后,任何团体或者个人都不能影响司法机关的判断。
    新什么报出那个报道为什么会有人回复只想看犯罪分子死?想想那些媒体以前都干了点啥事儿就知道了。瓜田李下,去年你偷了就别嫌弃今年你经过的时候人家直接喊抓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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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评论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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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不表明鲜明态度,如果一味为凶手找理由,一味把案例中此类凶手的作案原因往社会制度土壤上肆意无厘头影射,如果按记者作者话语中隐藏的所谓“冤冤相报何时了,可以放凶手一条生命”的话,那未来更凶残的案件还会发生!法律中死刑的执行,就是用于这些穷凶极恶的凶手的!就是用“罪刑相符”的原则来告慰失去的孩子在天之灵与亲人!就是用来震慑未来某些人在冲动前多考虑下!中国数千年来讲杀人偿命,天经地义,这就是民意,这就是最天大的理!
  • 杀人犯杀人时就预计到了自己会死,然后他惊喜地发现自己没死,这样会更好一点吗?
  • 月夜未央
    首先,我并不反对媒体挖掘犯罪分子背后的故事;
    其次,任何违法犯罪者必须付出代价(包括任何以精神原因而导致的犯罪);
    最后,任何团体或者个人都不能影响司法机关的判断。
    新什么报出那个报道为什么会有人回复只想看犯罪分子死?想想那些媒体以前都干了点啥事儿就知道了。瓜田李下,去年你偷了就别嫌弃今年你经过的时候人家直接喊抓小偷。
    普通刑事案件的犯罪分子背后的故事,媒体挖掘反思追问也无不可,但是一些特殊性质的具备典型反社会反人类特征的暴力恐怖犯罪,则最好不要过度关注。通过媒体媒体的放大式传播报道越引起社会关注,持续引发类似案件的可能性就越大,更何况那些反社会人格的连环杀手,其犯罪动机经常是莫名其妙,根本就不是社会压力等问题造成的,结果被别有用心的媒体故意往体制上引……
  • 道理大家都懂,但反感貌似理中客得夹带私货,我只问一句,在媒体的伦理或着良心的天平上,对受害人的关心,什么时候和对罪犯的关心对等过?你们有不厌其烦的采访受害者家庭背后的辛酸吗?有深入挖掘他们背后的故事吗?有关心过刑事案件背后,理论上受害者可以民事索赔,但现实中凶手烂命一条无力赔偿,国家又不可能为所有犯罪买单如何解套吗?即使有能力赔偿,受害者家属也要在在复仇与金钱赎买的谅解书之间选择的无奈吗?
    媒体不关心受害者,是因为这些被砍杀的孩子背后的故事,大都是类同的,顶多晒晒灿烂的写真萌照,父母哭诉一下他们的乖巧懂事,感慨一下未了的童真心愿,悲哀着他们本来会有的无限未来可能。但媒体知道这些会像祥林嫂一样让人厌倦,他们不需要这些,他们需要悬疑剧一样转折的发现,凶犯的身世越坎坷越曲折,案情越血腥越扑朔迷离,这样在眼球经济时代的卖点越好,他们发自内心的期待这样的剧本或新发现,借此发现自己也能一举成为名记,或者至少是报社的首席记者。
    承认吧,媒体其实就像渣男,其实谁都不爱,你们既不关心受害者,也不是真的关心凶犯死不死,社会会不会因此进步,你们关心的是媒体的江湖地位,是媒体排名、广告收入、道德高地。你们就像史玉柱对游戏的洞察和理解一样,懂得怎么挖掘和利用人性的恶,你们知道读者就算恨你们,还是会乐于阅读这种血腥、悬疑,煽情,你们甚至有时会沾沾自喜自己对社会的这种情绪操纵感。
  • wqc
    好些年以前一堆人在一个BBS里为这事,你说讨论也好,吵翻天也好都可以,总之为此盖了座高楼。
    转其中我觉着一个比较有道理的看法供参考,这位朋友是坚决赞同禁止对某些(注意是某些)恶性犯罪的嫌犯报道的,因为会引发模仿犯罪。他的理由如下:

    犯罪模仿Vs.媒体的言论自由,如果必须要做取舍,或许是后者更重要。但很大程度上杜绝前者并不需要完全牺牲后者。比如,把最容易模仿的10%的新闻封锁掉(例如变态杀幼儿园小孩),而开放那些相对不易模仿的90%,就有可能杜绝犯罪模仿可能带来的绝大多数危害,而仅仅以损失10%的言论自由作为代价。当然,极左极右的人可能对于用多少的“危害杜绝”换多少的“牺牲言论自由”有着相当不同的兑换汇率,但总体而言,这两者之间可以有一个平衡点,而并非你死我活的关系——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从一开始就强调这类新闻跟煤矿豆腐渣相比的特殊性。
  • 全部楼层
    尊敬他就要娘化他
    我们不需要看见,他们倒霉到想报复社会的只是少数人,对于这种人日剧说的很好了,他们就是想用这种方法告知全社会他们很痛苦,要杀人报复社会去发泄,我们只要不去关注他们,他们就不能达成宣告罪行报复社会的目的,这就叫淡化处理,不让他们如愿。
    不是有一个精日的吧?
  • 木头 true
    在他死刑执行之前,我对他的经历没有丝毫兴趣。在他死刑执行之后,我会很乐意听他悲惨的一生。
  • 可以挖掘犯罪背后的动机,尽量避免以后同样的事再发生。但这不能成为犯罪分子减轻罪恶的理由,该咋判就咋判。以德报德,以直报怨。
  • 绝不可逞其所欲,这个“其”包括罪犯和不良媒体以及黑心白带们。
  • cbk56 被各种人扣过各种帽子的人
    最后辩证的那两段话说的很好。
    可惜基本没有媒体和人能做到。
  • 全部楼层
    观察者网用户_92324
    我们照顾1%的太多,照顾99%的太少。
    在不同是事情上我们每个人都是1%。真正的问题是,一些群体特定的方面色彩太浓厚了,以致于他们自己也相信 
  • 经他一加工,就没有事实,没有原因。他哪只眼睛没看到事实,没看到原因。评论上是正文。这就看不到,可能那只眼睛真有问题,盲了。血淋淋的事实,唤醒人类原始呐喊的情绪。没吓倒人,却吓坏狗。事情远比预想的不容易。 鲁迅先生说过,不在沉默中爆发,就是沉默中灭亡。
  • 一,这样的报道会给这些人(他们不怕死,也不考虑死)一个心理解脱,认为自己的罪责来源于社会的不公正,所以在做出这样的罪恶之时,心无牵挂,手段会更残忍更不可被社会接受。
    二,这样的报道会将犯罪的原因归罪于于犯罪无关的其他事情,就好比白岩松的“是什么……”一样,长此以往,不会再有人敢于在遇到此类暴行时能勇敢的站出来与罪恶斗争。
    三,社会的不公是客观存在的,是很难剔除的,但是心怀叵测的人我们却应该更清楚的认识到。这个王志安不了解,但这种理解和辩解,却让这些心怀叵测之人有了一个能得逞自己心中罪恶的机会,因为当他们实施罪恶之后,记者和律师能很坦荡的将他的罪恶归责与其他的原因。但这些其他原因是社会公正最不该被与之相关联的。
  • 文章评论里有个回复说于欢案的,问题是于欢案不就是媒体误导大众的例子么。
    还有唐慧案,媒体挖半天挖出什么了?煽动不明群众,干扰司法,夸大事实,等到最后司法让步了,再出篇报道,司法不该被舆论干扰,一鱼两吃。
    中国相当一部分媒体,包括自媒体,所谓挖掘罪犯背后故事不是在预防犯罪,是为了流量瞎带节奏,这才让人讨厌。
    微博上点子正发了一篇他以前采访恶性犯罪的报道,可以和现在很多记者的报道做个对比。
  • 临时工报到 不成器的写手一枚
    说一千道一万,其实就是新闻从业人员生怕没有人看他们写的东西呗!臭脚没人捧了,不是脚臭的缘故,是你们不懂得欣赏,啊呸
  • 他本身就是想死了
    你们又何苦要为他洗白
    应该成全他
  • exlion 我的小红书是1966年版的
    最后两段辩证的看法很明显是正确的
    那么想想为什么这篇文章的作者不把这两段内容放在开头
    这才是我们讨厌媒体所谓深挖的做法
    这个世界上明明有辩证看待问题的做法,既可以预防更多的类似犯罪,也不会轻饶犯罪分子,让犯罪分子得到恰当的惩罚,但是偏偏有人要用各种手段来写文章,引到读者的各种不恰当的看法
  • 现在的社会问题很大程度是是因为对好人太坏对坏人太好。
  • 我不需要知道罪犯的历史,哪怕他是世界第一惨的人,这都不是他犯罪的理由。
    另外,我要他死。
  • 可乐
    任何社会都会有奇葩人存在,你不能因为生长出0.01%的奇葩人,就要去调整社会。恕我直言,凡是有这种想法的,不是智商问题,就是别有用心。关于媒体报道的问题,我只说一个事情,那个传说为母报仇杀人的事情出来以后,我们这也出了一个农村报复杀人的恶性案件,我不能说有关联,但是如果当初媒体报道的时候能注意一些,别煽动情绪,社会会更和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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