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智驾定义里,有两个明显瑕疵问题未被规范定义

【本文来自《为什么余承东说L3定义不合理?》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在目前智驾定义里,有两个明显瑕疵问题未被规范定义。一是退出智驾状态问题,目前是完全随意,基本是车辆枉顾人命可任意退出状态。二是智驾速度适用问题,完全没定义,任由能力极度不足的“智驾”进行任意的高速行驶。人类司机都知道开车水平菜就开慢一点,可对智驾竟完全没限制!

关于退出智驾问题,实际上就不应该允许任何级别智驾在行进过程中“主动”退出智驾,甩锅人类驾驶员。驾驶员可以在需要时随时接管驾驶,但智驾不可以主动退出智驾状态。这应该成为最基本的安全要求。应该强制要求任何智驾在遇到无法处理状态时,必须规避危险刹停车辆。只有在静止状态,智驾方可主动退出。在行进状态遇突发状况无法刹停的“智驾”均不可出厂。

关于智驾速度适用,比如最基本一点,道路前方有障碍物时,智驾可在多高速度下AEB主动刹停?这个有大量测试视频。目前能看到的最高标准大概是120公里时速时能自动刹停。所有车辆就应该强制检测,确定其智驾可用最高时速。某辆车如果测出来的水平最多只能在60公里时速遇障碍自动刹停,那该车就无法在60公里以上时速开启智驾,或智驾时最高时速不可超过60公里。这才是智驾最基本的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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