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四川拟将婚假最长延至25天,生育假最高延长到150天?会全国推广吗?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将《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及相关说明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征集时间为2025年05月30日至2025年06月30日。其中提到,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二十天,在结婚登记前自愿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五天。

起草说明提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四川省卫生健康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深入研究,梳理全国各省(区、市)关于婚假、生育假、护理假等假期规定,召开《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正工作座谈会,听取省直相关部门、群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立法专家等方面对修正相关内容的意见建议,委托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开展民意调查。在此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还提到,《草案征求意见稿》共6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写入《条例》总则。

二是增加有关婚假的规定,并延长婚假假期。我省关于婚假的规定主要体现在1993年原劳动厅《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规定的复函》(川劳险〔1993〕95号)中,只有5天假期。根据我省实际,并参考其他省份做法,将婚假写入《条例》,并由5天延长至20天,自愿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5天婚假。

三是延长生育假,并按照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孩次设立生育假递增机制。将我省生育假延长为生育一孩90天,生育二孩120天,生育三孩150天,即在原规定60天的基础上,对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分别延长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

四是延长男方护理假。将男方护理假由20天延长至30天,方便男方对妻子生育后的照护,有利于倡导夫妻共担育儿责任。

五是完善婚育假期计算规定。明确婚假、生育假、男方护理假假期为自然日,育儿假假期为工作日,并按照子女满周岁为一个年度计算育儿假,进一步避免执行中的分歧和矛盾。

六是建立生育休假成本共担机制。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多渠道资金,建立合理的生育休假成本共担机制,努力保障婚育假期落实到位。

七是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明确用人单位不落实婚育假期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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