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军都督”最近关于乌克兰的言论,是在故意混淆是非

作者在故意混淆“国内法”与“国际法”的概念,并试图将“国际法原则”凌驾于中国主权之上,要求中国在国际上的言行,严格遵循“国际法”。但他并不在乎或没有能力在乎欧美是否遵循国际法,他的逻辑很简单:守法是义务、是正义,中国必须遵守“国际法”,否则就是非正义的,别的国家你别管,你中国守法就好了。

在国内法领域,我们可以这样要求公民“别人违法不是你也违法的理由,你不管别人你就管好自己遵守法律”,因为其他人违法会被惩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但是理论更是实践中可实现的。

那么,所谓“国际法”面前、国国平等么?你别跟提什么“道理上应该如何”,只说,违反国际法一定会被惩处么?这条“国内法”原则放到国际领域能够实现吗?实现过吗?谁来实现、靠什么保证实现?历史上,因为所谓违反国际法而被惩处的国家有过,但都是些什么样的国家?主要大国一次次“例外”作者你视而不见么?还拿“租借法案”为日本侵华时期的欧美国家行为辩护,我呸!

国际法,不是法!起码不是一般意义或者说国内法意义上的法律!它本质是一系列国际条约,而条约一直都是被曾经的“西方列强”选择性遵循的。在它们未做出改变(或彻底衰落)之前,作者单方面要求中国在国际上做个“守法的好人”,包藏什么祸心?

那么,中国该不该追求国际公益、尽力维护二战后国际秩序?当然应该。但做到这点的前提是:我们首先要拥有在国际上执行国际法的能力、要有确保违法大国被惩处的能力、要能够威慑其他国家不敢违法!

避开这个前提与过程,直接绝对化地谈论“该不该遵循国际法”,非蠢即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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