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没有l2+

今天的内容比较主观。

小米su7这次高速撞水泥墩的事故从现有公布的情况来看,我个人觉得97的速度,撞击静止水泥桩,惨烈的结果是必然的。不管国内出于现实需求怎么宣传,相对速度差60绝大部分车就已经没法确保成员安全,80可以说众生平等,这还不包括极端的柱状和切a柱这些情形。

我的态度是哪位车企领导说自己家的车120的速度可以确保成员安全,请他自己亲自演示个40%碰撞,自己打开车门走下来。

这次小米的场景我在宁洛高速遇到过很多次,其实这种路况驾驶员只要尽到了“瞭望员”的职责,不管白天黑夜是很好识别,做出规避措施也很简单不难处理,尤其是路面上还有其他车辆存在。我的经验反倒是那种三角桩桶依次递进摆放不利于驾驶员判断,对于辅助驾驶识别也不友好。

大家都在等交警对事故的最终调查认定。从暂时公布的时间轴来看,驾驶员撞击瞬间是醒着的,撞击时辅助驾驶也解除了,以我对司法实践的理解,不管在撞击前的情形是什么(交警肯定能知道),只要不涉及酒精与管制药品,都不会参与到事故定责中。

有朋友说2秒太短,实际上时速116公里,两秒能跑60米以上,如果最后时刻驾驶员刹车到底,尽量让车保持直行维持个100%的正面碰撞,结局可能完全不一样,毕竟小米的刹停距离怎么也不需要60米,把人的反应速度算上哪怕碰撞无法避免,保住性命也还是大概率的事。

同时不管当下任何一家车企说自己的l2后头几个加号,到了法院,就认是否符合l2,至于厂家宣传高出的部分,甚至接近l3是否存在货不对板,法院暂时是不管的,因为国家标准没有所谓的l2+

顺带多说一句l3,l3落地到个人车主时就面临了一个问题,如果事故发生在辅助驾驶退出,但人员有没有完全接管(比如手还没摸上方向盘),这种事故很可能就得开始谈百分比划分责任了。但是和业内的朋友沟通来看,应该是在购车合同里明确“车主自愿放弃追责权力”如果不放弃就不卖给你。四舍五入,l3的技术,l2的保障。至于企业用户,那就是公对公扯皮了。

同时,当下的辅助驾驶有个很现实的“普遍性违法”现实,举个例子,右侧道路超车是否违法?答案是违法。那么现在的现实就是普遍性违法。车主自行驾驶还好,如果程序性的普遍违法,那么是否需要执法?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这些问题都没有明确的说法。理论上如果绝大部分车都用辅助驾驶,顶在限速上行驶,并不需要频繁变道超车,哪怕都开120,你非要顶着开134,你超车的体验也会很差。但这需要个前提,前车速度不达标他会主动让开左侧道路让后车超越吗?大家都清楚前车司机是“聋子加盲人”的现实。这个问题不只是对于国际车企提供辅助驾驶功能给国内消费者造成了困扰,反过来,也使得我们的车企出海面临同样的法律风险。

最后想说,类似这次小米su7的事故其实各家新能源车企都有,如此大的流量冲击也只能说“树大招风谁让你卖的好”。我个人是坚定支持推进辅助驾驶的,希望尽快实现高速封闭道路的“全员开火车”。

客观来说,从我打过交道的新能源车企来看,我个人是看好小米的,以下几个原因1.供应链在竞品里有优势,供应商的体感也不错。2.整体企业高层对具体的产品现状与思路都能说的清楚,不少友商们的高管在和我聊天的时候其实说不清楚自家和竞品的具体情况,且很怕说人话只会讲神话。3.产品思路很务实,务实到我这么个抠搜人都觉得自愧不如。4.从企业反腐的角度,相对贪腐情况算不严重的。5.危机公关,遇到负面舆情是人脑子,有事说事,有错认错,没那么多莫名其妙的花活。

我年前也找机会试过su7,暂时来说路子正但一些需要内功的地方还需要点时间,我也和小米的朋友反馈了自己的建议,大家可以期待下未来的“红米汽车”。希望小米的车再有个几年,几次迭代后能越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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