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推轮椅带母亲横穿马路被撞身亡,司机被判主责...网友炸了
本文素材来自:@交通事儿、上海交通广播
关于那些
因为行人和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规则
而发生的交通事故的判罚
一直备受争议,也就有了更公平的判罚
本来以为,渐渐地,在这些事故中
行人和非机动车要负担应该负担的责任了
而不是简单地甩锅给机动车司机
但……
并没有全部都是……
最近,江苏泰州警方
对去年7月的一起交通事故做出了处理
在网友们看来
还是有点机动车司机“背锅”的意思
行人乱穿马路被撞身亡,司机主责
去年7月,在江苏泰州
一女子推着80多岁的老母亲横穿马路
在横穿马路的时候
一辆轿车驶来,撞向该女子
女子将轮椅推开,母亲安然无恙
自己却被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
现场监控看到的事故情况是这样的
轿车驶来,女子被撞飞
▽
从稍微远一点的位置看到,是这样的
等到司机看到人,刹车,就已经来不及了
▽
别的不说,网友也都看出来了
事故发生地不远处,就是人行横道线
女子为什么不走人行横道线?
据民警所说
事故发生地,距离路口的人行横道线
也就30多米的距离
事故情况是这样,那判罚呢
经过民警认定
轿车司机疏于观察,遇情况未能确保安全
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被撞女子未从人行横道通过
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最终,轿车司机因犯交通肇事罪
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小伙子不仅丢了工作
人生轨迹也发生了重大改变
此判决一出
网友们是相当不理解
▽
行人乱穿马路,为什么机动车负主责?
机动车是还要保证不守规矩的人的安全?
网友们多数都觉得
行人不走斑马线,横穿双黄线
应该是行人的责任更大
这位行人不仅自己不遵守交通规则
还要带着老母亲一起出来“送命”
真是害了自己
也害了那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司机
保护弱者,不等于纵容
对于行人或者非机动车违规在先的事故
明明现在看到更多的是
行人或者非机动车负全责/主责的处理
人民日报也曾发声:
“保护弱者,不等于无底线纵容”
“我们被撞伤了!
机动车有保险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不存在的!”
△ 图源@交通事儿
(不是上述长图中6月13日金华发生的事故)
现在的警方,在判罚类似的事故时
都不会偏向所谓的弱者了
而是就事论事,让大家看了很舒适
案例一:2019年1月,上海松江
今年1月28日17时21分
龚某某驾驶电动车
沿莘砖公路自西向东行驶
行驶至长施公路路口时闯了红灯
恰逢单某某驾驶重型专项作业车
遇到绿灯左转弯
龚某某在发现重型专项作业车后
马上刹车
但电动车车速过快刹不住,车尾甩出
车辆倒地后遭重型专项作业车左侧后轮碾压
龚某某当场死亡
本起事故中
龚某某存在闯红灯以及超速行驶
(经鉴定,事发时车速为24-29公里/小时,
超过限速15公里/小时的规定)
分别违反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和
《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项
的规定
而重型车驾驶员单某某
无交通违法行为
最后判决认定:
龚某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单某某无责
而且调取事发前的监控视频后发现
这辆电动车事发前还存在
逆行、在机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
案例二:2019年2月,上海虹口
2019年2月1日5时21分
洪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
沿霍山路由西向东闯红灯通行至路口
(经鉴定,事发时车速为26公里/小时,
超过限速15公里/小时的规定)
适逢朱某某驾驶公交车,正常行驶
沿大连路由南向北行驶遇绿灯直行
(经鉴定,事发时车速约介于43-46公里/小时,
该道路限速60公里/小时)
进入霍山路路口时两车相碰
洪某某当场死亡
本起事故中
洪某某存在超速行驶且闯红灯
分别违反了
《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而朱某某无过错行为
最后事故判决认定:
洪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朱某某无责
这两起交通事故的判罚
得到了广大网友的支持与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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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止是上海
南京也有类似的事故判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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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闯红灯、机动车正常行驶
两车相撞,非机动车驾驶员受伤
非机动车驾驶人负全责
机动车驾驶人无责
谁违反规则谁承担风险
谁破坏秩序谁付出代价
只要是违规在先
就理应为事故付出必须的代价
只有这样
才能让更多人不再心存侥幸
开头说的江苏泰州那起事故的处理
只会让大家觉得:这司机是真冤啊!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