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多人口家庭的医保征缴,可否实行以户为单位保人数的模式?

作为一个基层干部,在近期催缴医保的过程中,发现有些多人口家庭的群众在缴纳医保时出现困难,医保加重了这部分群众的负担,个人有个不成熟建议,供领导们研究。

我觉得应该采取弹性制度购买医保,比如可以选择以家庭为单位,和以个人为单位两种形式参保。

家庭为单位,是选择保人数而非具体到某个人,比如一个七口之家,选择保两人(不具体到某某人),那么这一年内该户家庭只能有两人名额能享受医保政策,当该家庭的某人产生报销行为时,就确定该人在该家庭中为被保险人,这给人口多的家庭减少了医保负担,不过,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可以限定门诊报销范围和比例,而不限定住院保险范围和比例,但住院报销会按花费金额来进行阶梯赔付,就好比阶梯电费一样,一千元以内保险比例低,五千以内报销比例一般,五万以上适当提高报销比例,花的越多报销越多,确保群众花费在承受范围),这是一种方式,与此同时,还可以对选择以单人参保的多人口家庭,如果年末全家没有人生病,则以一定比例返回医保缴纳金,一来减轻家庭负担,二来鼓励家庭锻炼身体,注重健康。另外,可立法对医保基金加强监管,对乱刷医保金,套取医保金行为严厉打击,开源节流,可维持基金闭环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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