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非「法不溯及既往」,戴耀廷也应在澳门受审

  香港特区高等法院前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开庭,对「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进行宣判。罪成的四十五人判囚五十个月至十年不等。这起案件是《香港国安法》实施后第一宗「串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件。案件审讯长达三年半,既是上述违法者接受依法审判的过程,也是香港由乱到治、由治及兴的重要标志。判刑结果彰显《香港国安法》的法治权威,捍卫香港法治精神,同时也契合香港社会要求依法惩治犯罪分子的主流民意,对于全面准确实施香港国安法,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特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意义重大。

  该案又称「四十七人案」。曾经先后发起非法「占中」、「雷动」及鼓吹「自决公投」等的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前副教授戴耀廷,发表所谓「揽炒十步曲」,包括夺取立法会「35+」亦即过半议席后,将会无差别否决政府拨款。根据《基本法》,《财政预算案》如果两次遭否决,行政长官就要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再否决《预算案》,特首就要辞职,可迫使中央宣布特区进入「紧急状态」,从而激起街头抗争,政府、社会陷入停摆,引来镇压后令西方制裁中国,藉此破坏、摧毁或推翻现行的政治制度,以及香港特区根据《基本法》和「一国两制」方针所建立的体制。

  即使是在《香港国安法》颁布实施后,戴耀廷仍然不停手,进行民主派初选活动,「明剃眼眉」。港澳办、香港中联办发表声明,点名戴耀廷、「民主动力」等组织的初选是非法,公然挑战《香港基本法》和《港区国安法》。香港特区政府则以疫情为由,宣布押后一年进行立法会选举。二零二一年初,警方国安处拘捕五十三人,其中四十七人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包括戴耀廷、前「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以及杨岳桥、区诺轩、胡志伟、毛孟静、范国威和郭家麒等多位立法会前议员。案件于二零二三年二月六日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开审,历时一百一十八天,法庭今年五月三十日就案件作出裁决,前日宣布罪成者的刑期。

  被判刑最重(十年)的戴耀廷,曾于二零一六年二月在香港提出「雷动计划」,以策略配票,争取非建制派于二零一六年香港立法会选举取得达半议席。此案于二零二一年七月,他与另外两人被廉政公署起诉。戴耀廷于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在区域法院承认四项在选举中作出招致选举开支的非法行为罪名,五月二十四日被判囚十个月。

  戴耀廷也曾图谋将「雷动计划」引进推广到澳门,干扰澳门立法会议员的选举。在二零一七年的澳门特区第六届立法会选举进入竞选宣传期之时,戴耀廷先后发表《「雷动」澳门立法会》、《天鸽乱澳门,雷动震濠江》等文章,向澳门的反对派提出了几条「妙计」,「教路」他们充分利用「反高官离保法案」的效应,在第六届立法会选举中「取得一半直选议席」,及「把支持『双普选』的选民比例提升至五成以上」,以达成「把这次选举变成澳门市民有关『双普选』的『变相公投』之目标」。他声称,第六届澳门立法会选举,就是澳门公民向特区政府来一次「全民公决」的时候。只要在众多组候选人名单中,把「实现真普选」写进政纲的组别协调起来,夺得共九万票以上,形成澳门选民的「公决」结果,表明有超过一半选民要求尽快落实「真普选」。为此,他振臂高呼:就让「雷动」在澳门带来另一场政治台风!

  这个「澳门式的『雷动计划』」,既是他「雷动计划」的「澳门版」,也是他后来在香港推动「揽炒十步区」中「初选」的雏形。可以说,「揽炒十步区」是意图颠覆国家政权,而「澳门雷动了计划」则是要颠覆《澳门基本法》,因为《澳门基本法》设计的澳门特区政治体制及其发展前景,并没有所谓「双普选」的安排。

  戴耀廷是在当时兼任中央港澳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视察访问澳门特区,告诫澳门特区「乱不得也乱不起」,要求澳门特区建制派团结一致,争取在即将到来的第六届立法会选举中,保持爱国爱澳力量占有绝对优势的情况下,向澳门推销其「雷动」概念的,这就更是凸显了其与中央对着干,并企图将实践「一国两制」方针卓有成效的澳门特区,也要搞乱的真实意图。

  戴耀廷当时扬言要在澳门特区推动「雷动」计划,是天真兼狂妄。因为按照澳门特区的现实情况,反对派要实现得票率和当选率的「双过半」,根本就是痴心妄想。因此,澳门人对戴耀廷的狂妄,多是一笑置之。反而是反对派担心会成为「山埃贴士」,害得他们适得其反,连原有的议席数量也将不保。实际上,通常反映反对派观点的网媒,就对他痛骂连连。而且,也暴露了这位所谓的「政治学者」,根本不了解不熟悉澳门特区的政制设计及政治生态,尤其是其最大的盲区,就是澳门根本没有「双普选」的前景。因为无论是《澳门基本法》,还是《中葡联合声明》,都规定立法会议员多数由选举产生,这就确定了有少数议员不是由选举产生,即使是由选举产生的部分议员,也没有明确规定必须是直接选举产生,因而可以是直接选举,也可以是间接选举,更可以是直选与间选混搭。在此政制设计下,澳门立法会根本没有「普选」产生的前景。

  第六届澳门立法会选举的结果,给戴耀庭迎头泼了一盘冷水。由于「一国两制」深入人心,也由于中央关怀澳门居民,派出驻澳解放军支援救灾,澳门居民对国家对中央充满感恩之情,更由于特区政府知错能改,采取得力措施改进防灾救灾的机制,因而建制派的力量更强,反对派有如孓孓而立,形影相吊。当然,也是由于反对派闹内讧,丑闻尽出,某反对派候选人的儿子贩毒被捕,其人不但没有向社会道歉,反而发动游行意图向警方和司法机关施加压力等,还诽谤澳门中联办,而让选民们生厌,终于掉了一席。因此,戴耀廷的「九万票」和「七个议席」之说,只能是痴人说梦,「竹篮打水一场空」,「蚂蚁缘槐夸大国」而已,完全没有事实支撑,更没有市场。

  遗憾的是,澳门特区后来在修改《维护国家安全法》时,决定充分尊重澳门既有法律体系特点,采取「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亦即是不设追溯期,对法律生效后的事实才追究,之前的不追究。否则,澳门特区司法机关也可以对戴耀廷的违法行为实施起诉及审判。但这不代表犯罪者能逍遥法外。

  戴耀廷在澳门的「关门弟子」,也拾起其唾沫,在澳门起劲地鼓吹「公投自决」。笔者曾经撰文予以批判,并指出无论是澳门回归前葡国国会决定将两个国际人权公约延伸到澳门实施,还是澳门回归祖国时中国外交部致联合国秘书处的照会,都声明对两个国际人权公约作出四点保留,包括第一条的「自决权」。但有那么一个「理论家」,却连续一年多在某报发文对笔者进行人身攻击式的谩骂,还声言要将其文章搜集出书。在《维护国家安全法》进行修订后,其人倘是胆敢将鼓吹「自决权」的文章出书,恐怕也得重蹈戴耀廷的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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