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欲修法为解散在野政党提供法律依据?
在由清一色「绿色大法官」组成的「司法院宪法法庭」判决「立法院」国会改革五法绝大多数内容「违宪」后,民进党内上下「普大喜奔」、弹冠相庆。但民进党人仍然不满足,意图「趁火打劫」,进一步「煮死」在野政党,使得台湾地区成为独裁专制地区,用名嘴的话来说,就是让赖清德「登基做皇帝」。
民进党意图解散在野政党的具体做法是,由民进党「立委」邱志伟牵头提出「《反渗透法第八条条文修正草案」,主张在发现政党违反《反渗透法》等「国安法规」、危害「宪政秩序」时,应依据法院判决向「宪法法庭」声请解散该政党,终止其活动以防范对台湾「宪政秩序」的干预。邱志伟声称,近年来台湾面临多起外部势力介入选举、社会秩序的情况,仅以罚金处理无法有效威慑。因而诉求透过法律手段严格防堵,维护台湾的民主稳定。
现年五十二岁的邱志伟,是「新潮流系」尤其是「南流」的骨干之一,曾在陈菊市长的高雄市政府担任局长级官员。二零一一年辞职投入二零一二年「立委」选举,获民进党征召参选高雄市第二选举区「立委」,并击败中国国民党四连霸「立委」林益世而当选。随后于二零一六、二零二零、二零二四年连任成功,并于今年七月二十一日的「全代会」当选为民进党中常委。邱志伟被视为赖清德的「嫡系子弟」。
邱志伟是韩国瑜的「死对头」。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二日,韩国瑜在国民党高雄市长初选政见发表会上表示其振兴高雄经济与观光的政见是争取迪斯尼以及在爱河畔兴建世界唯一的巨型摩天轮摩铁,将其命名为「爱情摩天轮」并与高雄爱河畔的旅馆结合时,邱志伟发文批评,国民党从一九九八年失掉高雄市长政权,但其高雄市议会最大党身分历经整整十六年,迟至二零一四年才被民进党取代。「这代表的是,高雄市民其实给国民党很长时间的机会。但是国民党长期以来,有没有认真耕耘高雄市政,有没有努力想赢回高雄?」呼吁国民党参选人停止「纯粹戏谑发言」。
今年五月十七日,「立法院」因为「国会改革五法」修法争议发生议会冲突,数名民进党「立委」受伤被转送至台大医院。邱志伟轻微脑震荡,郭国文则尾椎骨折,两人一起对国民党「立委」提起杀人未遂、重伤、伤害罪等告诉。
邱志伟牵头修法,为民进党当局「解散在野政党」提供法律依据,既有可能是来自赖清德的「指点」,也有可能还渗入了对韩国瑜的「个人恩怨」。实际上,在「国会改革五法」法案通过后,「行政院」提出「复议案」,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总召柯建铭声称,依照「宪法增修条文」的规定,「复议案」若被否决,「行政院长」不需辞职,他欢迎蓝营提「倒阁」。而邱志伟等「绿委」则呼应,如果国民党提出「倒阁」,赖清德也有权下令解散「立法院」,并重新选举「立委」。届时韩国瑜即使是再次获得国民党提名为「不分区立委」候选人并当选,也不一定能够再次当选「立法院长」。
可能正是这次的「解散立法院」设想,尤其是「宪法法庭」判决「国会改革五法」绝大部分内容「违宪」,其中有一段司法文字是「立法院院会尚不得因委员会不予审查,即不行使人事同意权,否则即属违反其宪法忠诚义务,为宪法所不许。」启发及强化了民进党当局要设下「陷阱」修法,为解散在野政党提供「法律依据」。而邱志伟则成为「马前卒」,牵头提案修订《反渗透法》,增补有关当政党有违反《反渗透法》、违反国安疑虑时,可以声请「宪法法庭」作出「解散政党」裁决的条文内容。
邱志伟等人的修法提案遭到社会各界的强烈质疑及批评。有人指出,上次有中华民国总统解散政党,是一九一三年的袁世凯。民进党想要赖清德效法袁世凯,不如直接称帝,「国号就是『兰』!」也有人批评民进党独裁、专制,想效法当年的希德勒。
实际上,目前「宪法法庭」的十五名「大法官」,都是由蔡英文提名,多数是亲民进党,甚至有「独派」法学学者。因而在审理「释宪案」时,都是作出对民进党有利的判决,包括近期的「废死案」及「国会改革五法违宪案」。而在「司法院」中,有七名「大法官」的任期即将届满,将由赖清德提名七人送交「立法院」行使同意权。赖清德必然将会提名与其「台独工作者」理念相同的人员,这就将进一步强化「宪法法庭」是「由民进党开的」的定位性质,并为未来「释宪案」朝向「宪政台独」打下基础。
而「宪法法庭」对「国会改革五法违宪案」作出的判词中的一句「立法院院会尚不得因委员会不予审查,即不行使人事同意权,否则即属违反其宪法忠诚义务,为宪法所不许。」其实也是对「立法院」在行使对七名「大法官」的同意权时,不予通过的「提前警告」。
至于「宪法法庭」判决「解散在野政党」,就更是「小菜一碟」。这样,就可以消淡赖清德仅获四成选票,「立委」议席未过半的宭境,民进党就将成为一党独大的政党,可以永远执政下去。这当然引发社会各界的强烈不满及质疑。
可能是民进党当局眼见民间反弹力度甚大,因而昨日民进党党团召开「国会不违宪要维宪」记者会,为该法案缓颊。党团书记长蔡易余声称,基本上,邱志伟的提案是在《反渗透法》,文字上是把「宪法增修条文」第五条第五项也有讲「政党之目的或其行为,危害中华民国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宪政秩序者为违宪」。只要政党不要触犯「增修条文」上开规定,就不会被认定为「违宪」。他续指,邱志伟的提案是要把「宪法增修条文」内容入法,尝试去定义哪些状况会危害到自由民主宪政,因此,细节可以经过再讨论,所以也不是邱志伟的版本是最终版本。
然而,即使是要为「解散在野政党」修法,按照法理,也不是《反渗透法》,而是《政党法》。因此,邱志伟等人此举,真正目的是要对抗大陆方面的《反分裂国家法》,「项庄舞剑,意在沛公」,为「台独合宪」预作铺垫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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