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只施行于贵族,法只用于庶民,并且这个法是习惯法,不是成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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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只施行于贵族,法只用于庶民,并且这个法是习惯法,不是成文法。

春秋后期郑、晋等国首先把《刑书》铸在鼎上,予以公布,遭到叔向等旧贵族的反对。这样一来,礼和法不但反映了古今之争,而且反映了旧贵和新贵之争。

郑子产“铸刑书”,这是成文法典的初次公布。当郑国铸造公布刑书的时候,晋国叔向曾给子产一封信,责备他说:“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制为禄位,以劝其从,严断刑罚,以威其淫。..民于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祸乱。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缴幸以成之,弗可为也。..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

子产回信说:“若吾子之言。侨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这更证明春秋以前的刑律是掌握在贵族手中的,不把刑法公布,贵族就牢牢掌握了对庶民任意生杀予夺的权柄。但是,为时势所迫,子产为了“救世”而甘冒不韪,把刑典以成文法的形式公布出来。

叔向虽然反对子产铸刑书,然而由于时势所迫,仅仅相隔二十三年,叔向自己所服务的国家即晋国,赵鞅、荀寅也“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了。晋国铸刑书也遭到孔子的反对。孔子批评说:“晋其亡乎!失其度矣。夫晋国将守唐叔之所受法度,以经纬其民,卿大夫以序守之,民是以能尊其贵,贵是以能守其业。贵贱不愆,所谓度也。..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孔子的话和叔向的一模一样,可见那时的贵族是何等强烈的反对成文法典的公布。

尽管郑、晋公布的成文法还很不平等,条文非常之残酷,但是有了成文法的公布,限制了贵族的特权,总比把法律藏在贵族手里,要对平民有利。而这正是叔向、孔子等旧贵族代表人物反对铸刑书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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