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振扶公社中学事件,导火索是……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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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中国人,何必学外文,不会ABC,也当接班人,接好革命班,埋葬帝修反。”——1973年7月10日,唐河县马振扶公社中学初中二年级的15岁学生张玉勤在期末考试英语考卷的背面如是写道。张玉勤写后自觉无趣,便把卷子揉成一团,没有交给老师,后由其同学将卷纸展平交给老师。
后来英语老师粟育恕把考卷拿给班主任杨天成看,晚上,杨天成在开教师会时说了此事。第二天早操后,校长罗长奇在会上批评了张玉勤,要求各班对此事讨论批判。
1973年7月14日早上,有人在虎山水库里发现了张玉勤的尸体,得知她自杀身亡的消息。
1973年9月,南阳地区革委会文教局和唐河县革委会文教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做出“唐河县马振扶公社中学修正主义教育路线回潮所造成严重恶果的调查报告”要求地委将该调查报告批转全区各级学校。
1973年10月27日,南阳地委批示,要求全区各级学校“狠批孔子的反动教育思想,批判右倾回潮思想”。12月15日,唐河县委对“马振扶公社中学事件”做出处理,撤销该校党支部委员、革委会副主任罗长奇的职务,开除班主任杨天成公职,留用察看两年。后来“唐河县马振扶公社中学修正主义教育路线回潮所造成严重恶果”的调查报告被刊登在《人民日报》内参上。
1974年1月,江青从《人民日报》看到这个材料后声称“我要控诉”,王洪文也讲“对马振扶公社中学的负责人要判重刑”。1974年1月19日,江青派迟群、谢静宜调查此事。
1974年1月31日,中共中央下发了“现场调查报告”的文件(即中发[1974]5号文件),把这件事称为“修正主义教育路线进行复辟”的典型;随即,文件要求“河南省委认真复核,严肃处理这一修正主义教育路线进行复辟的严重恶果,并迅速将处理情况上报,各地区也应注意,检查有无类似情况”。
河南省委接到中央文件后,派30名干部在马振扶公社中学举办大型学习班,追认张玉勤为“革命小将”、“优秀共青团员”,并给她立了碑,碑文是“胸怀朝阳战恶浪,敢把青春献给党”。上级还拨款给张玉勤家盖了3间瓦房,房子里摆满了全国各地赠送的镜框。张玉勤的一个哥哥因为她的死被推荐上了大学,她老实巴交的父亲做了学校的贫农代表。
1974年2月,有关部门又做出逮捕法办马振扶公社中学校长罗长奇、班主任杨天成的决定,均判处有期徒刑2年。河南省委还专门成立了贯彻中央5号文件办公室,组织各大专院校工农兵学员到各地、市、县检查、揭露修正主义教育路线“回潮”、“复辟”的情况,全省一大批忠于职守、热心教育工作的中小学教师因之被打成“复辟典型”。仅唐河县就被揪出“罗长奇、杨天成式人物”280人,全国教育战线也很快掀起了落实中央5号文件,揪“罗、杨式人物”的狂潮。
1977年11月,河南省委对南阳地委和省教育局重新处理“马振扶公社中学事件”的报告作了批示,指出这是一个大冤案,决定撤销对罗天奇、杨天成的刑事处分,恢复他们的职务和原工资待遇。
1979年3月19日,中共中央批准教育部党组的建议,决定撤销1974年转发的《河南省唐河县马振扶公社中学情况简报》。指出各地类似马振扶中学的冤案,都应平反昭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