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博士被立案后市值蒸发4亿,去年多次违规,或将遭股民索赔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阑珊 编|深海
7月17日晚间,鹏博士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7月18日鹏博士股票开盘跌停,截至收盘,市值较前一个交易日缩水4.14亿元。
截至2023年一季度末,鹏博士股东超10万。股价下跌,投资者遭受损失。
对此,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23年7月18日收盘持有鹏博士(600804)的可以报名参加索赔。参加免费报名关注微信公众号“雷助吧”(雷助码:66)进行索赔登记。
雷达财经注意到,2022年,鹏博士多次因违规被处分。其中,2022年最早的处分发生在1月8日。当日,公司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杨学平、陈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鹏博士电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2020年6月、2020年7月,鹏博士分别签订两份项目代建合同,其中一份合同于2020年9月解除、一份于2021年1月解除。上述合同金额达到交易所披露标准,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相关规定。2020年9月,北京格林伟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提起诉讼,诉讼金额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
截至2020年5月,鹏博士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诉讼金额已超过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鹏博士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相关规定。同时,公司作为“17鹏博债”“18鹏博债”公司债券发行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2020年4月,鹏博士3000万项目资金经多层划转流入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发生时系公司控股股东)账户,2020年10月按原路径返还。鹏博士未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第三十一条规定,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鹏博士部分大额资金支出由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等审批,缺乏对资金用途的论证决策过程,资金支出安全性和谨慎性不足,资金管控存在薄弱环节,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八条等规定。
此外,鹏博士在以“大客户应收账款收益权”为标的通过产权交易场所融资过程中,违反相关挂牌申请或资产转让公告中关于受让对象须为法人的规定,未经内部审批授权对外吸收自然人资金,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第四条、第七条等相关规定。
杨学平作为鹏博士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陈曦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未能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第五十八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五十八条,四川证监局决定对鹏博士及杨学平、陈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天眼查显示,鹏博士自身风险有1250条,周边风险有170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