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辞退、开除举报人属打击报复行为

  • 看着很美,可有屁用!
    国内现在的很多很多法律法规都是如此,单看法律条文的话确实让人心里暖暖的,觉得以后遇到事时有了可以依靠的法律为自己撑腰。
    可真等有了事进入法律程序时,你才能够体会到其中的苦楚与无奈!
    就以农民工维权一时为例,单看法律条文的话,农民工们还有什么可担心自己会被不公对待的?可真进入法律程序后别的先不说,仅是一个冗长的法律程序就可以把异地打工的农民工拖的半死不活的!
    而此文中说的这事呢,做为行政单位来说,什么辞退、开除的事可能有吗?当然不可能。
    但是孤立你,排挤闲置你,让你没有升职调资的空间,最后逼得你在单位里无立足之地不得不主动辞职的花样多的是,你能去告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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