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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是真法盲。

    宪法哪有那么闲管这种鸡毛蒜皮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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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宪法固然不管具体事项,但是宪法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条,这个具体事务被包括在这条里。





    因为拘留所要照顾他的生活起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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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这难道是此人超然于法律之外的理由吗?前天还看到有个家伙被抓了,此人有个几岁的小孩无人管,警察局轮流给与抚养的暖新闻。 你还真是法盲。


    不违反规章的前提下放了也就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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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还叫不违规? 


回复2

  • goy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1、人人平等指的是没有人能够脱离法律的管辖,而不是不同情况不能适用具体法律。关于残疾不能自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中所说的严重疾病应停止执行拘留的条件,这确实是可商榷的问题,但这个问题是法律具体条款适用的问题,不是人人平等的问题。
    2、我这句只是说拘留对于他实质上缺乏威慑力,程序上是否应该拘留是另外一个问题。
    3、我提到的不违规是指假如警方释放不违规,驾驶者当然是违法的。此人是被行政拘留而非刑事拘留,说明警方判断没有构成犯罪。实际上目前危险驾驶罪只包括追逐驾驶情节恶劣、醉酒驾驶、客运严重超载超速、违规运输危化品这几项。此人虽然违法但不够犯罪。你可以说这是法律漏洞或者不足,但是不能随便就说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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