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当今社会,一个健全的、正确的婚恋观应该是怎样的?

  • 你对案情是一个字都没看啊,连最根本的问题都没搞清楚,还在这里装白莲花,累不累啊。
    为啥这个案子里有“订婚”二字,你难道没考虑过这两个字对于我国几千年以来恋爱和结婚的含义吗?
    本案实际情况并不能围绕“QJ”来看,而是当时男女双方已办过婚宴,并向女方支付了10万元彩礼和一枚7.2克的金戒指‌,重点来了,婚宴前,女方一家迫使男方写下“房产更名协议书”,婚宴后,女方再次一步步向男方施压,以领证做要挟,让男方在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这就让人麻了,根据事后披露的聊天信息来看,这女方一家明显有骗婚嫌疑。广大男性网友正是看到这一点,才发出不能恋爱结婚的感叹,这下你懂了么?
    另外,女方一家要是老实人,也不会把男方告上法庭,她以为可以像民事案件一样随时撤诉,殊不知QJ案一旦被检方立案,原告是不能撤诉的,还以为可以凭此威胁男方来达到自身目的,说到底女方一家都是法盲。
    男方失策的地方就是他也是个法盲,心急吃了热豆腐,让豆腐烫了嘴,所有男性该引以为戒的地方就在于此。捞女不值得同情,在我看来,任何男性一旦发现女方以及其家庭有捞钱和骗婚的嫌疑,第一件事该做的就是当断则断,该分则分,而不是拖泥带水,想通过性关系或打感情牌来维系恋爱和婚前关系,为了面子继续和一个人品及道德低劣的物质女走入婚姻,其结果只会是跌入万丈深渊。

回复2

  • 再看看你自己的发言,真特么满脑子浆糊。女方一家如果真是骗婚,那女孩还会是处女吗?会选择报警吗?如果男人不心急,领证结婚之后再发生,女孩还会告他吗?都结婚了,骗你吗的婚?此条评论已被折叠,点击查看
  • 一开始就明确告知了不接受婚前性行为,你要是不愿意可以走啊。这种加名的方式如果没记错的话是发达省份发明的花招吧,你又充什么白莲花当自己不知道似的。女方一共相了两次亲,第一次没成,现在收得彩礼也已经退回了,这些你就一点儿都不管是吧?反正只要不愿让你验货的你统统归到骗婚上呗?恶心!在我看来任何男性女性开始一段关系之前都要好好查查对方的网络历史,看看是不是智商不够或者心智不全。看到渣女就恨所有女人,看到渣男就恨所有男人,本质上就是一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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