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开鲁第三次通报“种地要交钱事件”

  • 1.“国土二调”数据显示,该地块主要是林草地类。请以自然资源部门的口径说话。
    2. 该地块是农村集体用地,发包方为村集体,如果按照你的说话,先适用土地承包法的话,应该先讨论的是合同本身的问题,不要回避合同中,每亩地是4块钱和租用30年的事情,虽然这种行为在那个年代很普遍,但是老传统,不关注则以,那么要是较真,这个合同,本身是否有问题?如果合同的租期和金额与当时实际不符,或者本身未经过村民大会研究,是要废掉的,也就是说,如果合同本身不合法,没有后面适用的问题。
    如果真的合法了,那么按照你的说法,我随便签个合同在草原里、在森林里,甚至在自然保护区,就可以变更土地性质,然后种地了? 
    如果你签了合同,按照合同规定可以打人泄愤,打一下支付被打者1万元,如果打的太重,要支付100万,但是你一拳就把人打死了,
    是不是签合同后打死人了,就不适用刑法了,只能适用合同法?
    租户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其他法律,为什么不能适用土地管理法?
    3.开鲁政府写的“私自开垦耕地”,明显是已经让资源资源部门寻求化解矛盾的最优解,
    已经是在给双方台阶下了,你说谁有问题?

    镇政府蛮横执法,这是问题;但是你也许没有接触过基层,没让人拿着刀在政府大院里追着跑;没让堵政府大门要债;没经历上访的拿着铺盖睡在办公室里不走、你还要给他打饭;没在下村的时候,让精神病追着打;没让懒汉贫困户半夜打电话说想让他脱贫,你要负责给他找媳妇,否则没法脱贫。
    基层的难题,我认为有一句话,很经典,
    就是合法的事情,可能需要用不合法的手段完成;
    不合法的事情,需要用合法的方法完成。
    诚然我非常同情租户,他的行为在农村非常普遍,那就是转包和擅自更改土地性质用于他途,
    但是法律就是法律,如果和稀泥,大家商量好了,协商一致,租户不至于用媒体来曝光政府。
    如果镇政府,真的有点水平,也不至于有这样的副书记、村书记、发生这样的丑闻,
    更不至于20多年前的问题,到现在屁股也没擦干净。
    但是既然已经人尽皆知,那么是是非非,就得在阳光底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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