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地方治理中的“过度刑法化”引发社会风险|文化纵横

  • 我的理解是,在中国法律就是为人民服务的规则和工具,别把法作为单纯的部门管理人民的权力和工具,也别让法成了某类人的特权和他们不作为、乱作为的保护条例!
    我们公、检、法都有人民二字,他们是人民心中神圣的机构,是人民利益的保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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