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一人犯罪影响子女亲属考公,这公平合理吗?

  • B站用户:白色面的发言
            有几件事你们要搞清楚,第一,招兵和招公务员的政审条件虽然严格,但不是说随便什么刑罚都会影响这个招录的政审,事实上除了公检法军之外,其他公务员招录政审根本不算严,很多处罚根本就不会导致三代内亲属被刷下政审。其次,招公务员和招兵是国家和政府在招“自己内部的自己人”,给予的公平是在一定条件下让想加入的人民能“凭能力公平竞争”,而不是普遍意义的公平正义。这个一定条件“可以”有很多,比如:能够让“自己”(国家和政府)信任;能够培养对“自己”(国家和政府)的忠诚;没有直接反对自己的原因;没有直接让部分人民不信任的原因等等等等。这些个条件是以国家、以政府为个体的单位来决定的,以国家和政府为个体的单位想要求自己组成部分满足什么条件就要求什么条件,这个条件的选择本身会参考普遍公平正义,但不会以这个公平正义为主要依据。同样,这个条件还会参考“审核成本、效率”“需求”以及一系列其他东西。一个个在考虑什么少数人的公平正义的时候别忘了,“公务员招录”和“招兵”这两件事本质上是以国家为个体的单位来考虑的事。虽然对于人民群众来说,这两件事就相当于自己个体“能否参军”“能否去竞争去当公务员”的个体事件。但国家政府在考虑的时候是需要“以国家为单位”来思考的。

    大家看看有没有道理

回复1

  • 国家是人民的政权,政府自然也不应该脱离掉人民存在任何意义上的内部自己人。
    受到刑事处罚,虽然罪行严重,但基本上还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在监狱当然没有政治权利。但是其子女法律没有惩处,那证明法律不认为其是犯罪,其政治权利完全应该得到保证,也就属于人民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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