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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铁血共和 野生儒自干五、人民观察家
    法院可以缓,人民也可以不同意,法律界把法律玩成渣搞到死,人民也不会真的吃带毛的猪。
    《左传·昭公二十九年》:“冬,晋赵鞅、荀寅帅师城汝滨,遂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仲尼曰:‘晋其亡乎!失其度矣。夫晋国将守唐叔之所受法度以经纬其民,卿大夫以序守之,民是以能尊其贵,贵是以能守其业。贵贱不愆,所谓度也。文公是以作执秩之官,为被庐之法,以为盟主。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且夫宣子之刑,夷之蒐也,晋国之乱制也,若之何以为法?’蔡史墨曰:‘范氏、中行氏其亡乎!中行寅为下卿而干上令,擅作刑器以为国法,是法奸也。又加范氏焉,易之,亡也。其及赵氏,赵孟与焉,然不得已,若德,可以免。’”
    《左传》虽然真伪存疑,但是其中道理无疑是符合儒家意识形态的,本文所述孔子非议赵鞅铸刑鼎的理由,虽然充满了时代局限性,但是道理却是不错。楞严经曰:“如人以手,指月示人。彼人因指,当应看月。若复观指以为月体,此人岂唯亡失月轮,亦亡其指。”,示人以月,当应引导其看月;若你的引导让人以为“月”就是手指,则其人不但没学会“月”是什么,连“手指”的知识位也给占了,那你的引导也就失败了。
    立法/铸刑鼎的目的是引导社会秩序,而“立法/铸刑鼎”本身只是个知识的载体罢了,若只重视载体,而无视目的的违背,则这个载体不过是个华丽的艺术品。而人民是真实的生活在真实的社会秩序,社会的失序伤不了高高在上的知识分子和官员,却能真真实实的伤害到人民自身和家人,你不给猪拔毛,还把它塞给人民吃,指望人民能逆来顺受,说不定还能开发出烹调带毛猪的手段来——这不是社会主义的社会管理形式,这是上下隔绝的封建主义的统治手段,而新中国是人民的中国,最终是谁得吃下这带的毛猪,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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