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包括达赖喇嘛在内的活佛转世,都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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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他还真不是高级黑,只是在陈述事实。
    《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
    第四条 申请转世活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世:
      (一)藏传佛教教义规定不得转世的;
      (二)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明令不得转世的。
  • cv-2列克星敦 反添加西药的中成药但支持中医;反任何伪史论。
    啥抖机灵?自己看《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明文规定:
    第二条 活佛转世应当遵循维护国家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维护藏传佛教正常秩序的原则。活佛转世尊重藏传佛教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但不得恢复已被废除的封建特权。活佛转世不受境外任何组织、个人的干涉和支配。
    第三条 活佛转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当地多数信教群众和寺庙管理组织要求转世;(二)转世系统真实并传承至今;(三)申请活佛转世的寺庙系拟转世活佛僧籍所在寺,并为依法登记的藏传佛教活动场所,且具备培养和供养转世活佛的能力。
    第四条 申请转世活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世:(一)藏传佛教教义规定不得转世的;(二)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明令不得转世的。
    第五条活佛转世应当履行申请报批手续。申请报批程序是:由拟转世活佛僧籍所在寺庙管理组织或者所在地佛教协会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转世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后,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逐级上报,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其中,在佛教界有较大影响的,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有重大影响的,报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有特别重大影响的,报国务院批准。审核批准活佛转世申请,应当征求相应的佛教协会的意见。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擅自办理活佛转世事宜的,由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照《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确实是“未经批准不得转世”,而且不需要中央批准,地市级就可以命令DL不得转世。
  • 但事实就是这样,清代开始历代转世活佛都要得到中央政府的批准才被正式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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