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我风华正茂:游戏科学是如何制造《黑神话:悟空》的

  • 对于你说电子游戏总体来说对社会是有益的,这一点我不敢苟同。恰恰相反,我认为益乏善可陈,害处多多,因此总体上来讲是有害的。
    但这里你需要首先承认你用调味品和酒类来类比电游是不妥的。比如调味品中的盐根本就是必需品,电游显然不能算必需品。之所以需要你承认你的类比不妥,是因为已经花了那么多的来回说这调味品和酒的事情,需要有个认定。讨论必须把一件事情说的完全清楚再去说下一件,否则论题来回游离啥成果都没有。

回复1

  • 只表明立场是你的自由。只不过这显然谈不上讨论,顶多算喊话。
    我对我自己类比的态度如下:调味品的类比确实不恰当,这我已经承认。
    然而我不认为我对电子游戏和酒类的类比有什么错误。
    “但这里你需要首先承认你用调味品和酒类来类比电游是不妥的。比如调味品中的盐根本就是必需品,电游显然不能算必需品。”
    我看不见酒类跟调味品并列的合理性。此外我类比酒类和电子游戏的前提从来不是他们是不是必需品,而是他们的利弊问题,必需问题只是论据的一部分。至于是不是必需品,我在上一条回复里已经说清楚了,电子游戏对中国在可预见的未来确实是必需品,酒不是。既然你要用电子游戏非必需品来说服我,那你把我的论据驳倒就行啦。31号的回复第三四段就是。
    但是即便如此,我还不明白这两样怎么就不能类比,我觉得讨论确实在陷入死胡同,最好把这两样事物没办法类比的事说清楚,希望你能好好解释一下什么时候我们达成了这两件事不能类比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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