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辱华议员”声称绝不道歉 再宣誓还“加料”

  • 财神之父 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
    当时登记时就已经明确,他们是签了字了。违背要求,不能获得参选资格。
    事后立法院认定其行为“辱华”,自然也认定其当时签字是虚假的,参赞登记失实,参选资格无效,当选无效。
    结果立法院居然认定其“辱华”之后让其再宣誓一次,继续做议员!!
    ===我强调一遍,做出这个认定的,居然是建制派主导的立法院主席!!
    到底立法院是建制派多数,还是港独多数??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自相矛盾的认定??
    港府提出所谓“质询”,结果很快被法院认定失败:“辱华了,但就是要让他们继续做议员!”的决定再来了一遍!
    他们跑到台湾去“宣独”,回来后还没等再次宣誓,结果就先搞个新闻:“我还要再干!”
    ===这不是立法、行政、司法三方合谋的挑衅是什么???
    是可忍,孰不可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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