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犯罪,不能只怪家人和警察

  • 首先虽然你说要罚浑水摸鱼的,但是只要法律上不将精神病人犯罪一视同仁,那么法律对这些浑水摸鱼的人是难以惩处的!你也说了精神病的界限很模糊,放宽标准的话可能有数千万人”,你又如何准确区分犯人是否是真正的精神病呢?现在的很多人就是在钻这个漏洞脱罪!更无法对处于清醒时犯罪的患者有任何威慑,他们就如同有免罪金牌一般,这是极其可怕的。

    我也再说一次,重罚是用来吓倒那些想要勾结医生脱罪的人,还有那些处于清醒状态时犯罪的有病患者的,这是堵上法网中的漏洞!现在这些浑水摸鱼的人有多少人通过这个法律漏洞脱罪了呢?我想只要将这些人网住,神经病人犯罪的数量会大大减少!

    然后我提出喝醉与梦游的例子是用来反驳无意识则无罪的说法的,这是很多人支持精神病无罪的理论基础,看来你不是这个说法的支持者,那你为什认为精神病患者无需负法律责任呢?因为你说的“没有选择就不需要负法律责任了”?那过失杀人,过失犯罪都都应该无罪喽?他们都没有主动选择啊!
    法律不只是预防功能,让人知法守法,他还有惩戒功能!判死刑也没有阻止有人贩毒,那么就不需要对毒贩进行惩戒了吗?什么神仙逻辑!
    为什么要在全国病人闯祸前全关起来?他们又没有犯法,要惩戒的是已经犯法的。任何人都可能犯法,难道所有要把所有人关起来?又是一个神仙逻辑!
    我的主张:精神病需要负法律责任,同时在监狱开精神病站点,在他们劳改的时候对他们进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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