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超生被辞始末:“超生即开除”删除后的顶格处罚权争议

  •       “超生带来了一些衍生问题”,从头到尾都没有解释所谓的“衍生问题”是什么。我猜想是超生导致单位评优受阻之类吧?对一个同志处分的轻重,需要将这些所谓的“衍生问题”看得那么重?

           文中评说此处分“合法不合情理”,我部分赞成。所谓“合法”应指虽然“超生即开除”已经废除,但是超生仍然需要按公务员犯错误受处分,但是处分的轻重应该按上体情形具体分析。公务员犯错误的最高处分也才只是“开除”。公安局解释了一大通“辞退”而不是开除的区别,虽然有一定道理,但是考虑薛锐权已经44岁,除抓坏蛋外没有其他技能找到一个能养活一家五口(上面的四个老人就不考虑了)还要交纳15万元罚款的工作,且其妻子也被开除了。对于这样一个出生入死为国立功多次的同志,需要用那么重的,简直就是将人往死路上逼的处分吗?如果他那样情形都要被辞退,那么一般情形的超生自然也必须辞退及开除,这又与从前“超生即开除”有什么区别?

           更不合情理的是现在结婚率生育率在下降。我自己的小孩,已经快40岁了,连恋爱都没有谈过。小孩的同学,身边的不少亲戚朋友的子女(特别是女青年),有许多都不谈恋爱不结婚。也有结婚一两个月后离婚,再也不谈恋爱的。我们很快得向日本学习,要鼓励生育了。就算超生仍然违反了(已经不合适宜的)计生条例,但是不需要给那么重的处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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